一、 外包装的鉴别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具体形式:保健食品标志为兰色草帽形,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2003年10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第××××号)。
另外,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配料;4、功效成份;5、保健作用; 6、适宜人群;7、食用方法;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储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12、卫生许可证号。
二、信息查询
卫生部建立了健康相关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系统中明确显示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若购买的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相符合,那么,此保健食品为违法产品。查
询时,特别注意批准的保健功能、名称及适宜人群,要与实物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