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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日期:2007-05-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48    


    盛夏将至,饮用啤酒消暑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为防范啤酒瓶爆炸而致消费者受伤事件的发生,省工商局昨日发布消费警示,在啤酒消费过程中,要掌握啤酒购买、存贮和饮用过程中的常识,以防啤酒瓶爆炸造成的伤害。

    (一)购买时要仔细观察。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注意酒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啤酒瓶瓶底以上2厘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并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日期等标志;还要注意酒瓶是否超过了2年,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不要购买捆扎啤酒和非“B”瓶装啤酒。

    (二)存贮时要注意环境。啤酒应保存在避光、低温的地方,以5℃~25℃为宜,尽量避免放在阳台上受阳光照晒或放在厨房里受高温烘烤。

    (三)注意开瓶方式。用牙咬、手拍、筷子撬等不正确的方法开启啤酒瓶,极容易导致酒瓶受损从而发生爆炸。

    (四)如果遇到啤酒因自身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应当尽快与经销商或啤酒生产厂家协商解决,得不到解决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消费者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捆扎啤酒和非“B”瓶装啤酒的,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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