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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带当心砷中毒

   日期:2007-08-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40    

    砷和砷的化合物一般都有毒,可引起急性和慢性砷中毒。我国规定食品中的砷含量,粮食不得超过0.7毫克/公斤,食用油不得超过0.1毫克/公斤,酱、酱油、味精、食盐和冷饮食品均不应超过0.5毫克/公斤。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人体每天允许摄入的砷含量则为0.05毫克/公斤体重。

    干海带的含砷量已经大大超过了以上标准。

    干海带经水浸泡5~10小时后,其中的含砷量仍高达5毫克/公斤;经水浸泡24小时后,其含砷量才能达到食用安全标准。

    海带经过长时间浸泡,营养素有一定的损失。但这些并不会对海带的营养价值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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