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什么是新资源食品?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中心王永芳作出以下解释。
第一类: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具体是指以前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经过研究发现可以食用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质。动物是指禽畜类、水生动物类或昆虫类,如蝎子等。植物是指豆类、谷类、瓜果菜类,如金花茶、仙人掌、芦荟等。微生物是指菌类、藻类,如某些海藻。
第二类:以前我国居民无食用习惯的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出来的食品原料。具体包括从动、植物中分离,提取出来的对人体有一定作用的成分,如植物甾醇、糖醇、氨基酸等。
第三类: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例如加入到乳制品中的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等。
第四类: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食物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例如转基因食品等。
早在1987年,卫生部就颁布了第一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此次《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是第二次修订。
新办法的最大变化是,在新资源食品的审批过程中,引入了发达国家采用的危险性评估与实质等同的原则。今后卫生部对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将以名单形式公告,并根据食用情况,适时公布新资源食品转为普通食品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