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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未经许可不得加工销售河豚

   日期:2009-03-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48    

    新华网济南3月1日专电(记者王海鹰)济南市卫生监督部门最近发布2009年第1号卫生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餐饮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加工销售河豚,消费者应主动拒绝消费河豚。

    河豚属于剧毒鱼,其加工销售须经卫生部门特批。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近期的监督检查过程中

    接连发现,多家餐饮单位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河豚,卫生监督部门对查处的河豚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已依法立案查处,严防因食用河豚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为此,济南市卫生监督部门再次提醒,餐饮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加工销售河豚,消费者应主动拒绝消费河豚,不要为了“一口鲜”而“拼死吃河豚”.同时,济南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消费者如遇到餐饮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要尽快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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