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标准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今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从1978年采用“食用加碘盐”为主防治碘缺乏病以来,我国第五次调整加碘盐浓度。该标准列出了三个盐碘浓度,盐碘含量均值分别为20 mg/kg、25 mg/kg、30mg/kg,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从中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盐碘含量作为当地标准。这意味着广东碘盐标准下调实施时间不得晚于明年3月15日。
省疾控专家指出,2002年以来广东5次碘营养调查结果显示,全省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均在140~185μg/L之间,而最适宜水平为100~200μg/L,表明全省目前的盐碘浓度还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因此,建议全省盐碘标准下调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mg/kg。不过,由于广东孕妇和哺乳妇女尿碘低于WHO推荐的孕妇最适宜水平的下限,对孕妇和哺乳妇女则采用盐碘均值30mg/kg的标准,建议推出特殊包装碘盐。同时还将针对甲亢病人供应非碘盐。目前,新标准已上报卫生部备案,正待批准。
广东仍是缺碘地区
“广东普遍缺碘,未发现有高碘地区。”省疾控专家昨天指出,据全省饮用水抽样调查显示,全省饮用水水碘含量中位数为5.0μg/L,水碘普遍含量低于20μg/L,居民饮用水中普遍缺碘。其中韶关市、清远市等山区市、县缺碘普遍较为严重,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为轻度缺碘地区。
据调查碘的补充一般通过饮水可摄入0~10μg/L、食物可摄入50μg/L左右。1996年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全省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2.45%下降至2011年的3.58%。因此,专家强调,广东仍须继续坚持食盐加碘。
全省可采用同一盐碘浓度
全省严重和轻度缺碘地区居民为何采用同一盐碘浓度?专家指出,1996年广东全民补碘后,经对轻度缺碘的珠三角地区、缺碘较为严重的山区以及汕头、汕尾和湛江市非碘盐问题沿海地区居民的尿碘水平进行了分类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山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尿碘水平基本相同。
疾控专家表示,广东经济发展较快,在饮食结构上,城乡差别已经不大,而且缺碘比较严重的山区居民比城市居民日常饮食中的食用盐量偏多。因此,城乡居民的碘营养水平已经没有差别,全省可采用同一盐碘浓度。专家指出,不过,这次下调可能会对孕妇及哺乳妇女碘营养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专家建议孕妇和哺乳妇女仍食用目前盐碘均值30mg/kg的标准加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