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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虽好孕妇儿童慎食 易致胃肠功能紊乱

   日期:2009-08-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1    
  今年2月初,卫生部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更有规定自9月1日后,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产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食”的字样。9月1日将至,各厂家的芦荟生产和销售环节是否都达到了要求呢?我们的消费者和营业员对芦荟的食用安全性又了解多少?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市的一些超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芦荟知识亟须普及

  在位于清华园附近的易初莲花超市酸奶专柜前,记者随机访问了几位营业员。当被问到“是否注意到添加芦荟果粒的酸奶瓶身标注有‘儿童、孕妇慎食’字样时”,多数营业员的反应是“不知道”、“没注意”。一位某品牌酸奶的营业员这样解释,“可能伊利‘大果粒’的酸奶都不适合孕妇、婴幼儿食用吧”。另一位则称:“这种事情一般都是顾客比我们知道得多”。营业员们所做的介绍显然是一种不了解情况的误导,同时,也表明厂家在销售中并没有在芦荟食品的宣传中做出特别的关注。记者随后询问了多名消费者,很多人都喜欢食用添加了芦荟果粒的酸奶,但却很少有消费者对于添加芦荟果肉的酸奶可能引起的问题引起关注,特别是在外包装上所作的注明。

  如此看来,消费者和营业员对于卫生部关于芦荟产品食用包装中相关的规定了解还远远不够,这可能与酸奶等产品包装上的相关标注不够显著有关。记者发现,多款芦荟酸奶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的“孕妇、儿童慎食”字样往往出现在介绍配料和添加物的文字中间,自然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

  “芦荟凝胶”食用量≤30克/日

  在卫生部的公告中指出,“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据食品专业人士介绍,这样明确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提取方法和过程,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去掉蒽醌类化合物这种可能致癌的成分。卫生部等六部(局)的规定还强调,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企业应在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每日食用量做出相应的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的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最大食用量警示语。对此,有营养学专家解释称,婴幼儿脾胃虚弱,如果长时间将芦荟作为食品食用,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即使当作药用时也应谨慎,更不能当作食品经常食用。哺乳期女性更应谨慎食用芦荟,以免引起宝宝的肠胃不适。有痔疮出血或者鼻出血症状者,均不宜食用芦荟。

  让芦荟成为放心食品

  据调查,目前在商场中大品牌含有芦荟的酸奶产品已经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包装中加注了相关内容。如伊利、蒙牛、三元等品牌的“芦荟、猕猴桃果粒酸奶”以及添加有芦荟果粒的“大果粒”酸奶产品中,在配料标注中均注明了添加物为“库拉索芦荟凝胶”,并标有“孕妇及儿童慎食”的警示语字样。不过,记者也发现某些其他类别的产品在包装和配料标注中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超市冷藏货架上的一款由昆明市丰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芦荟”产品,成分仅注明为“芦荟果肉”,不仅配料标注的不明确,而且包装没有提醒“慎食”字样。这类食品消费者在不清楚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如果过量食用,很可能引发健康问题。

  在此要提醒大家:生产厂家需按照相应规定改进包装;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根据情况积极宣传,以免引起特定人群的超量食用;消费者在选购食用芦荟产品的时候,更应学会辨识配料标示,同时,尽可能购买大品牌旗下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付蔷 吴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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