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已经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你知道塑料有多少种吗?哪种塑料制品在什么样情况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
市政协委员、大连市中山区桂林街道党工委书记柳丽芳提出,塑料制品的出现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
7种塑料标示表明各自用途
人们对塑料瓶在不同条件下使用时,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认识不够。我们日常使用的塑料瓶,大部分以高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化学产品制造。厂家在使用这些物品的时候都有不同的标号,即1、2、3、4、5、6、7,每个标号外圈都有一个带有箭头的三角符号。
1号PEI是常见的矿泉水瓶,耐热至70℃易变形。1号瓶使用10个月后可能释放出致癌物DEHP.
2号HDPE是常见的药瓶、清洁用品、沐浴产品,不能做储物盒饮水之用,更不能循环使用。
3号PRC常见雨衣、建材、塑料膜、塑料盒等,不要循环使用或包装食品之用。
4号PE常见保鲜膜、塑料膜,高温时能释放有毒物质,它可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引发乳腺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等疾病,更不能把保鲜膜同食物放进微波炉。
5号PP常见豆浆瓶、优酪乳瓶、果汁饮料瓶、微波炉餐盒等,熔点可达167℃,可以小心清洁后重复使用,有些微波炉餐盒盒体以5号PP制造,但盒盖却以1号PE制造。由于PE不能抵受高温,故不能与盒体一块放入微波炉。
6号PS常见快餐盒、方便面盒,不能放入微波炉中加热,更不能装酸性,如橙汁、碱性物质,不能盛装滚烫食物,以免释放致癌物质。
7号PC常见有水壶、太空杯、奶瓶等,这类塑料制品不能在阳光下曝晒,不能加热,更不能倒入沸水,受热后能释放出致癌物质。
1号塑料制品是我们经常接触和使用的,有些人不知道这些知识,用矿泉水瓶盛装食用油及其他调味料,这样重复使用可导致癌症的发病率。毒性最大的当数3、6和7号塑料容器,用这些瓶子装入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更大。
超薄塑料袋仍在农贸市场大行其道
柳丽芳指出,还有种没有标志的超薄塑料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国家限令各大超市以及早市、夜市禁止无偿使用超薄塑料袋以来,开始两个多月执行效果确实不错。但从当年的9、10月份至今,我市很多早市、夜市,超薄塑料袋使用率100%.
此外,熟食品使用有QS标志的塑料袋情况不容乐观。从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明文规定,我国强制实施食品用塑料制品准入制,但目前大连市除了大型超市将生、熟食品采用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外,几乎所有的农贸市场,以及大街小巷、学校周边的小吃摊点前,随处可见将冒着热气的包子和馒头、刚煮熟出锅的熟肉制品等熟食品装进没有QS标志、且散发着异味、多由小型家庭作坊生产的普通白色塑料袋内的现象。
这些没有QS标志的白色塑料袋的生产原料中掺加了再生塑料,而再生塑料大都由回收塑料垃圾甚至医用输液针管等合成,其主要成分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的化工原料,当其遇到酸性和油性的物质,尤其是遇到具有较高温度的熟食品时,其中的有害物质极易被食物吸收而进入食者体内。长期使用再生塑料制成的塑料袋包装食品,容易导致慢性食物中毒和中枢神经方面的疾病。
建议从源头入手加强管理
柳丽芳建议从源头入手,加强对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监管,使超薄塑料袋彻底撤出生产环节。同时,增强市场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不听劝阻的小贩坚决予以取缔。
从食品经营者、塑料袋生产者等多条途径切入,加大强制实施食品用塑料制品准入制的执法力度,尤其加大熟食品强制采用QS标志食品用塑料袋包装的执法力度,以保证大连市整个熟食品包装环节的质量安全。
坚持长期的舆论宣传,号召市民正确使用各种塑料制品,并自觉使用环保袋,从根本上抵制超薄塑料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