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曝光了食品"生产日期随便改、防腐剂甜蜜素齐上阵"的现象,该报道引起了市民对涂改生产日期的关注。对此,东莞市消委会指出,他们近日也接到类似的报料,且此类投诉并不少见。对此,消委会提醒东莞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如有发现,最好不要购买。
近日,央视《消费主张》报道了"染色馒头"事件,该报道中指出,过夜的、前天生产的馒头都贴上最新生产日期,当新鲜出炉的馒头推向市场销售。而就在前两天,东莞也接到市民报料反映有"早产"食品,生产者故意将标识的生产日期挪后。
对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指出,"早产"食品实际上是经营者故意隐藏了真实的生产日期,一来为了误导消费者食品是新鲜出炉的,二来企图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故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的真实情况,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培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纳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范畴。食品生产日期"早产"的做法,实际是"生产日期"造假行为,刻意顺延保质期,连带使保持期也存在造假行为。可以纳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因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消费者不可能是食品安全专家,但简单的防范保护是可以做到的,就是购买时认真查看食品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论在大商场超市,还是士多店,消费者选购食品,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认真查看食品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判断是否已过保质期。
第二:留意食品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如有发现,千万不要购买。
第三:购买打折的临近食品"保质期"的食品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