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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冷饮频现大型超市 质监提醒两点注意问题

   日期:2011-05-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5    

    水母网5月15日讯(YMG记者 徐睿)昨天,家住烟台芝罘区新海阳的市民孙先生清理冰箱时发现了两支冰棍,生产日期是2010年4月,保质期18个月。孙先生想起这是去年7月份买给孩子的。

    尽管放了快一年,但居然还没过保质期。孙先生本想把冰棍给孩子吃了,可还是担心有问题,扔了又觉得可惜,干脆自己吃了。"没有什么怪味,应该不要紧,但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感觉不太好吃",在电话里,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看过报道,外地有一家三口吃"陈年冰棍"吃进了医院,就此想提醒一下其他的家长们,如果家里还有这种放置时间过长的冷饮,保险起见还是不要给孩子吃了。

    "陈年"冷饮很常见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家家悦、美特好、沃尔玛、大润发等多家大超市及南大街、幸福中路上的一些冷饮摊点,发现去年生产的雪糕几乎是随处可见。

    在环海路上的一家冷饮摊点前,市民周先生表示,冰棍生产日期他还真没怎么关注过,看了一眼刚买的冰激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00506",正好一年了。见自家卖的冰棍正在被人怀疑,经营冷饮摊点的赵师傅坐不住了,"这不是写的很明白吗?保质期18个月,到今年12月才过期呢,国家都没说不让卖去年生产的,你挑什么呀?"赵师傅说,他这里定期都有人来送货,大多数冷饮都是新生产的,但是确实有些是去年没卖完的今年再拿出来卖,因为没法退货,也不能扔掉,不然就赔了。

    相比较冷饮摊点,大超市里的冷饮种类更多,卖得也火,但记者注意到,一些大超市里所销售的冷饮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陈年冷饮".在南大街一家超市里,记者粗略数了数,大概有四种雪糕和两种冰激凌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以前。 "即便超市里真有'陈年冷饮',应该也不要紧,关键得看保存条件如何。"海港路一家超市的简经理告诉记者,超市里的冷饮都是当年就卖光,不会留到来年销售,但不可能每家超市都这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商场、超市保存冷饮,必须使用专门的冷柜,在零下18度以下的条件下进行保存,以保证冷饮不会变质。"这叫做'冷链管理',我们超市设定的保存冷饮温度是零下20度,所以市民不用担心".一位销售员告诉记者,现在冷饮厂家生产保质期较长的冷饮,很大程度上也是考虑到市民可能夏天批发量太大,一时吃不完。

    质监:保存温度不得高于零下18度

    去年的冷饮今年卖,尽管大超市采取的保存措施很到位,但很多小摊点恐怕就很难做到了,这究竟是否存在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市质监局牟平分局的工作人员杨女士。杨女士表示,不同冷饮的主要成分和充气膨胀率都是不一样的,因此保质期有长有短也很正常,关键是看两点:一是过没过保质期;二是保存温度是否在零下十八度以下,只要符合这两点,就不会滋生细菌,可以放心食用。

    提醒市民,在小摊点购买冷饮时,还是留意一下生产日期为好,并要注意有没有"QS"标识,包含哪些食品添加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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