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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身价猛增 政府接待用酒应“分级设限”

   日期:2011-12-16     来源:法制晚报     浏览:105    

  年底将近,又到了送礼高峰。然而,记者发现,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可谓身价日增。

  泸州老窖集团日前宣布把国窖1573的出厂价上调至889元,与涨价前的终端零售价基本持平;终端零售价则涨至近1400元,涨幅达40%。

  “部分知名高档白酒的价格一年来已接近翻番,这绝不是成本增加能解释的。”安徽一家酒厂的工作人员说,“高档白酒每斤生产成本一般不到100元。”

  业内人士指出,高档白酒敢于肆无忌惮地涨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公款消费致使市场对价格不敏感。

  “这些酒买的人不喝,喝的人不买。”北京一家名酒卖场的销售人员称,买高档白酒的主要是机关、国企等团体客户。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认为,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理顺高档白酒价格,“既然政府可以限定公车采购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为什么不能给公务接待用酒设定一个上限,比如500元呢?”

  律师解读

  1.白酒售价应如何制定?涨价是否厂商说了算?

  2.对公款消费是否应予限制?政府接待用酒,应该不超过多少钱?

  律师解读

  白酒卖多贵酒商自定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说,我国目前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2种定价方式,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其中,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白酒实行市场调节价,售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而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白酒售价与成本间的比例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酒商可以自行决定酒卖多贵。

  虽然白酒卖高价遭到质疑,但只要商家明码标价,且不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则不属于欺诈消费者。但酒商可能会因涨得太多,让消费者消受不起,而面临经营危机。

  若哄抬酒价涉嫌违法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张爱菊律师认为,在白酒价格高涨的现象中,酒商可能会因两类行为涉及价格违法。

  一种是几家酒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部分酒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特别是部分酒商哄抬价格的现象较容易出现。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物价部门认定,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白酒,物价部门也可能会做出监管提示,如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召开调研会的方式,对国内主要的白酒企业定价问题进行了约谈。

  公务接待用酒应设“最高限”

  张爱菊律师称,公款消费是推高白酒价格过快上涨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确实应对公款消费进行合理限制。

  加大监督公款消费的措施主要应包括:细化公务接待的标准,对不同级别的接待费用或接待用酒规定“最高限”,间接降低白酒的消费;纪检、监察部门可要求茅台、五粮液高档酒企业提供公务部门购买白酒的“清单”,并制定相关规定以限制白酒消费。

  李青山律师则认为,由于高档白酒并不是生活必需品,所以政府无需干涉其市场价格,但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等调控手段对相关企业的暴利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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