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获悉,美国商务部日前就冷冻暖水虾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作出修改,据称此举是由于之前美商务部在冷冻暖水虾反倾销案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存在“行政错误”,因此将对终裁税率作出修改。A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由55.23%降为53.68%,其余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仍为112.81%。
据介绍,四家应诉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中联集团由84.93%降为80.19%;湛江国联、汕头红园和谊林集团的终裁税率不变,仍分别为0.07%、27.89%、82.27%;A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由55.23%降为53.68%;同时享受A卷企业待遇的应诉企业由原先的35家增为39家,另14家企业被拒;其余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仍为112.81%。
据悉,本案于2004年1月21日正式立案,涉案金额为3.8亿美元,于2004年11月30日作出终裁,当时裁定除中国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7.89%到112.81%。53家申请平均税率的企业中,有35家获得了55.23%的平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