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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重拳出击广告监管

   日期:2005-03-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26    

药监部门将重点整治晚报类、广播电视报类、都市新闻报类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这是日前在昆明召开的全国药品市场监管会议上确定的2005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对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药品广告的监测数据表明,违法药品广告发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2004年6-11月,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占违法总数的第一位;二是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现象突出,2004年1-11月,通过对监播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药品广告45424次,违法发布率为62.3%;三是都市、晚报类违法广告发布居高不下,2004年6-11月,对159份都市类、晚报类、广播电视类报纸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违法发布率为9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发布违法广告对公众防病治病和保健康复构成严重商业欺诈,已被国务院列为2005年的整治规划重点。

  品种重复、利益至上、审罚脱节促就违法广告发布

  据SFDA有关负责人介绍,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药品市场无序竞争导致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混乱。由于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现象普遍存在,低档次与低附加值产品多、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产品少,重复生产品种多、独家创新品种少,造成药品市场供大于求,为了促销,企业不惜重金大打广告,甚至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进行虚假宣传,以不实的承诺取信消费者。

  二是广告市场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经营的自律性差。部分广告主和媒介一味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置若罔闻,广告主不讲诚信擅自夸大产品的功能疗效进行宣传,目的是为扩大销售,获取最大利益;媒介不依法审核刊播的广告,是因为广告收入是媒介生存的生命线,致使媒介无法把住违法广告刊播的最终关口。

  三是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措施和力度不够。由于药品广告审批与监督处罚脱节,药品监管部门只有广告审批权而无监督处罚权,使违法药品广告得不到及时处罚,对药品违法广告的发布者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协同联动、综合治理、配套法规织就违法广告绞索

  据了解,针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市场现状,SFDA此前曾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就如何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听取多方意见,现在已经形成如下一些初步意见:

  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SFDA将积极与中宣部、监察部、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行动,对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打击违法广告的合力。

  健全广告的审查监管体系。2005年,按照SFDA的部署,违法广告的监测检查实行中央和省两级负责,SFDA负责全国省级晚报类、广播电视报类、都市新闻报类和省级电视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省局负责地市晚报类、广播电视报类、都市新闻报类和省级电视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及时移交同级工商管理机关。SFDA还将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药品抽验职能、安全信用体系紧密结合,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的品种列入到药品抽验计划中,对违法广告进行全方位治理。

  另据透露,一条来自河北省的经验特别引起SFDA关注,正在考虑推广———河北省政府在《关于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违法标明具有治疗疾病作用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冒充药品,以及在药品广告中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按假药严厉查处。”

  专家分析,上述种种措施将为那些虚假广告套上绞索,2005年的医药保健品市场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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