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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污染”成热点 中国食品卫生亟须完善立法

   日期:2005-03-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6    


  中新网3月10日电 上海文汇报报道,“苏丹红”风波尚未平息,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近日又联合发出警告,含有致癌毒素——丙烯酰胺化合物(简称丙毒)的食品会严重危害人的健康,特别是“洋快餐”的多种食物中均含有大量丙毒。

  此前的三月初,因二氧化硫超标等原因,北京良味庄园商贸有限公司的“天天乐”牌红心地瓜干、广州市冠雄食品有限公司的嘉富牌雪梅等10种休闲食品在北京撤下货架引起人们关注。而北京海淀区卫生监督所近日发布的第十期食品安全预警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要食用含雪卡毒素的鱼类,食用深海鱼时一定要把内脏剔除,以防食物中毒。

  无独有偶,近日,上海市有关部门通报了对上海三家大卖场销售的桂圆、木耳、莲心、蜜饯、粉丝、香菇、红枣、虾米等南北货食品质量抽查结果,不合格率竟达63.6%,被抽查的三家大卖场销售的南北货食品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餐桌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已成为近来困扰百姓日常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14.6亿元。

  食品标准不统一,不但百姓糊涂,企业也不知道该把“菜”往哪个“筐”里装。据悉,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使得一些企业也常常无所适从。

  国外的经验表明,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有效监管主要是放在生产和流通这两个环节,而且是在事前监督。

  而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这种情况既不能涵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食品监管,有时各种法规还相互掣肘。

  有鉴于此,中国在食品卫生的监管上亟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解决交叉和重叠、避免矛盾并且制裁措施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同时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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