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苏丹红”风波在其肇端地英国开始渐渐趋于平息的时候,因“苏丹红”惹起的一场食品安全“红祸”在中国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越来越多的涉“红”食品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熟知和信赖的企业榜上有名。近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又公布了一份含“苏丹红”的食品黑名单,包括涪陵正乾榨菜等在内的25种食品被列入其中。从辣椒粉、辣椒酱到腐乳、榨菜、泡面、加工熟食……“苏丹红”成为原本令人垂涎的鲜艳色彩背后暗藏杀机的黑手,令人们心惊不已。
“民以食为天”,这是一句谁都会说的话。但不知从何时起,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天事”已经危机四伏。这是第多少次人们的餐桌上又现了“毒”?恐怕没有人能记得清:从米、水、奶、酒,到油、盐、菜、果,我们的食物链已经开始毒迹斑斑。如今面对再寻常不过的一日三餐,人们越来越没有信心,也越来越无奈于这样一个疑问:明天我们还能吃什么?
“苏丹红”再揭中国食品安全伤疤
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警告,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的359个品牌的食品可能含有致癌色素“苏丹红一号”,并责令各大商家将相关食品下架召回。这一数字很快上升为618。随后,围剿“苏丹红”的行动几乎在全球轰轰烈烈地展开。
“苏丹红”尽管引起了我国的警觉,但最初,从相关政府部门到食品企业却都早早站出来表白“天下无红”。2月24日,北京市和广东省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最先宣布,在本地市场检查中尚未发现含“苏丹红(一号)”型色素的进口食品。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到目前为止,质检总局还没有接到在各地有关进口的或国内生产的食品当中使用“苏丹红”的报告。
而被英国食品标准署点名的著名食品巨头也迫不及待地表示自己的清白:
联合利华称,它在中国生产的食品与英国完全不同。因此,英国食品标准署所列的产品在中国没有生产和销售。它也审核了所有的中国供应商,证实在中国的产品中不含“苏丹红”色素;亨氏中国表示,尽管该公司有几个品种的食品被英国食品标准署召回,但亨氏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婴幼儿营养辅助食品”和“部分中西式调味品”,而亨氏在中国设立的所有企业,在生产方面均严格遵照中国国家标准生产;麦当劳中国总部宣称,麦当劳在中国的产品都是按照卫生部门的最高标准并且全部在中国本土生产,因此不含“苏丹红一号”。
面对这些信誓旦旦的承诺,消费者以为“苏丹红”真的离自己很遥远。此时的肯德基餐厅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其中包括儿童甚至孕妇,吃掉大量含有这种致癌色素的烤鸡腿堡。
但各大企业的表白话音未落,“苏丹红”却突然浮出水面:3月2日,在广州生产的亨氏辣椒酱中,北京有关部门检出“苏丹红一号”。自此,仿佛是“苏丹红”的盖子被打开,这种致癌色素开始在珠海、上海、宁波、西安、深圳、广州、成都等全国各地纷纷露出踪影,从几乎无人不识的肯德基鸡腿堡到各地酱菜、辣椒酱、加工熟食……。时至今日,这种致癌色素仍如梦魇一样潜伏在消费者的身边,准备随时给人们一拳重击。
“苏丹红”再次揭开了中国食品安全的伤疤。事实上,食品安全的警钟从未停止过鸣响。用“毛发水”兑制酱
油、向粉丝中掺“吊白块”、以敌敌畏为辅料加工金华火腿,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听起来有些骇人听闻,却几乎时刻在某个黑暗角落里上演着。至于某食品某含量超标这类事情,相比于去年令人震惊的安徽劣质奶粉制造出畸形大头娃娃事件,显然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在上个月结束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将食品安全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是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这短短的一句话背后,是中国食品安全的整个困局,是关乎中国子孙后代幸福和民族未来的一道未破的难题。
监督管理之惑
食品安全的噩梦为何始终不能终结?如果英国没有采取围剿行动,“苏丹红”还会在中国潜伏多久?那么多的执法管理部门每天都在忙些什么?
众所周知,中国有着庞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包括质量监督、农业、工商、卫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乃至城管在内的多个部门都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所以才有人打趣说,一片面包的安全问题能扯出八瓣来。事实上,正是因为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出现了交叉,才导致了执法主体模糊、多头分散管理的混乱局面。在这种局面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不够,漏洞百出,出了问题又没有明确的部门承担责任。结果谁都管了,谁又都没管好。
所以,尽管在这么多双眼睛的注视下,威胁人们健康和生命的无数作奸犯科之人依旧安然无事。中国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似乎是一个有着巨大网眼的筛子,但凡被它罩住的,都是一些令人发指、贻害深远、情节极为恶劣的事情,至于那些潜在危害人身健康的隐患更难以指望会被这个监督体系发现了。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苏丹红”等一起起威胁人身健康的祸端都是由国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揪出,然后才在中国引起重视和警觉的。职责不明晰、执法乏力度的中国食品监督体系相比之下自然显得后知后觉。
“苏丹红”事件带来的另一个教训是,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无据可循,受到掣肘。
在“苏丹红”事件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说很多监管部门官员坦承,如果不是英国掀起了“苏丹红”风波,他们甚至从未听说过“苏丹红”这一名词。而事实上,早在十年前,我国就已经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把“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并且,我国也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但是,很多食品质量监督专家竟然在10年之中从未进行过“苏丹红”的检测工作,从未见过“苏丹红”的标样,也未见任何单位提出过进行检测申请!就这样,“苏丹红”在这十年监管真空时段大肆蔓延扩散。
最早被查出“涉红”的食品企业亨氏美味源觉得很委屈:自己的产品出厂前都经过了质检部门检测,证明是合格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上从来没有“苏丹红”这一个指标。而质检部门也显得无所适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苏丹红”检测标准,检测机构也很难拿出100%的“苏丹红”标准样品。最终的检测结果很难找到标准依据。因此有专家指出,检测标准的滞后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阻碍。即使中国在某些检测技术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准,但由于食品检测标准滞后于国外,
食品安全管理也明显落后。
据报道,我国加工食品标准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只有1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标准的只有40%。而且,在我国的国家标准中有80%为非强制性的推荐标准。以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管理为例,国内已批准的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仅有250多种制定了国家标准,很多食品添加剂缺少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而许多国外早已禁止使用的被确定具有潜在致癌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国内仍然被允许使用。在这样的标准下,监控力度可想而知,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此外,责任追究体系不完善、对违法者处罚乏力也是导致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屡教不改的主要原因。除了捣毁、查封和停业整顿,有多少不法商贩真正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相比于一些国家一旦查处、永远逐出本行业的严酷做法,如此不痛不痒的处罚手段自然很难从根本上震慑奸商,有效阻止其繁衍再生。
有害食品如何在发达国家无处遁形
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火眼金睛下,有害食品似乎总是无处遁形。为了保证从“锄头、铲子”到“勺子、叉子”———食品的每个环节都是无害的,发达国家力图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机制和体系。
世界银行顾问、曾连续10年任国际食品检验认证体系委员会负责人的D igb y G a sco in e曾经提出政府体系为保证食品安全应涵盖的主要因素。其中包括:明确的策略、书面政策及职责;全面、一致、及时的立法;标准制定机制,包括向相关方提供咨询;风险分析能力;指定风险管理职责;监察体系;实施、遵守及制裁体系;回溯及撤销体系;紧急反应体系;沟通、透明度、教育体系;系统评测及反馈;各部门间协调机制。
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加拿大的管理水平是居于世界先列的,它采取的是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责任。在澳大利亚,只有一个食品安全部门,即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FSANZ),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标准的实施则由很多国家级、州级部门负责。而且政(包括标准制定)行(执行)职责分离。农业部、卫生部、工业部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加强协作机制。每个食品企业都需要有各自食品安全规划。
各国公认,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是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一些国家广泛采用“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兽医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等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危害,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主动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和评价。另一些发达国家则对禽、肉制品以及乳制品中的病菌进行动态监测和定量危险性评估。
欧盟的做法是,对各个环节涉及的每个人都规定具体的责任。它还要求各国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机构,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协助中、小企业分析化验新产品的安全指数,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执行封
存、销毁和停止生产等措施。为使消费者更加放心,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者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产地、产程、所含成分、含量,如果含有转基因成分,也要明确指出,以增加产品的透明度。
很多发达国家还十分重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美国政府每年有7亿美元的经费支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把基于健康保护为目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
从发展趋势上看,发达国家持续提高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尤其对农兽药残留的限量标准越来越多并日趋严格。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固定的监测网络和比较齐全的污染物和食品监测数据。美国FDA的方法可检测360多种残留农药,德国的DFG方法可检测325种残留农药,加拿大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残留农药。而相比之下,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
除此以外,最令我们感慨和自惭的恐怕就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者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了。“苏丹红”事件的主要参与者、英国食品标准署执法部副主任C o lin H ou s ton曾透露,从接到食品原料中有“苏丹红”的报告到最终证实,他们历经了一年多的时间,通过锲而不舍的调查取证,终于将“苏丹红”彻底揪出。如果我们的相关人员也有这种执着和韧性,那么,有毒食品日益泛滥的势头或许多多少少也可以受到一些遏制了。
保卫餐桌,还能做些什么
亡羊补牢,总是好过不补。3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从2月18日“苏丹红”被英国食品标准署公之于众到相关标准的出台,前后不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看来,在制定标准的问题上,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尽管这个标准的出台晚了十年,但不管怎样,今后总算有了依据。不仅是“苏丹红”,中国整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都需要全面完善,同时还应该努力与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标准对接,这样才能
提高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的可信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目前首当其冲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一部统一的食品安全法,以对从生产到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遵循于《食品卫生法》,在《产品质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分散的规定。现行的《食品卫生法》是10年前制订的,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今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对监管机关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障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233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据称,北京市政府、市人大已将食品安全列入重点立法计划,并已展开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如果“苏丹红事件”真的能够成为国家关注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建设工作的一个契机,这对于饱受食品安全困扰的消费者来说也算是有了一丝安慰。
除了立法工作,目前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也亟待改变。有专家和学者呼吁,应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的学者还指出,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建立类似于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欧盟的食品安全机构、法国的食品安全局这样的机构,实行多部门参与、跨部门、跨地域、职能全面、反应迅速、手段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同时,我国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的做法,允许第三方、包括民间组织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测。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以往的一贯做法是“哪里着火哪里扑”。其实变被动为主动、加强预防性手段,能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张永建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及时而适宜地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危险性评价,以便为国际和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有效交流。
此外,要逐步建立起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同时要加强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手段。
去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委已正式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这是从规范企业行为角度加强食品安全的一个有效尝试,可以潜移默化地帮助食品企业自觉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不只是眼前的战役。事实上,慢慢发作的毒性更为可怕。食品安全病患有朝一日会不会成为国家经济千里之堤的蚁穴?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
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