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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免检需要慎之又慎

   日期:2005-06-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62    

新闻提示
从春节前因酸价超标被责令收回的金龙鱼大豆色拉油和福临门大豆色拉油,到前不久在浙江曝出“早产奶”丑闻的光明特浓牛奶,再到这些天因“碘超标”问题越闹越大的雀巢奶粉,这些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一个接一个出事,促使人们对食品免检制度本身进行认真反思。
据报道,中国的食品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企业先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后还需要进行“免检企业”称号的申请,“免检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可获得“免检产品”证书,“免检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始而市场准入资格,继而“免检企业”称号,再而“免检产品”证书,程序不可谓不严格,手续不可谓不繁琐。
从政府的角度看,实行食品免检制度,是对那些有初步证据证明其产品可靠的企业的一种肯定与嘉奖,也相当于以政府信誉的名义,替企业向消费者进行的一种推荐和担保。而从企业的角度看,一旦获得“免检产品”证书,既可以在有效期内免于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也可以大张旗鼓地打出“免检”的旗号向消费者宣示,并在同行业的竞争中胜出一筹,实在是有百利而无一弊,何乐而不为?
两相对照,可知政府事实上被推向了一个尴尬而危险的境地:质检部门给企业颁发“免检产品”证书,就要为企业的产品做担保,那么“免检产品”如果出了问题,不但消费者有权向质检部门问责,企业也可以有意无意地拿“免检”说事儿,引导消费者把怨气撒到质检部门头上———雀巢公司6月12日对媒体表示,奶粉质量问题是因为“免检”导致疏漏。企业把质检部门“卖”了,固然很不厚道,甚至是“别有用心”,但质检部门当初赋予了企业免检资格,现在被企业“卖”出来分担责任,可以说一点儿也不冤。
更关键的是,政府与企业就食品免检达成共识,却忽视了消费者的内在需要和真实感受。市场上奶粉多如牛毛,消费者最担心的不是跑遍整个北京城也买不到优质奶粉,而是担心一不留神就买到劣质奶粉。所以,面对成百上千种奶粉品牌,作为负有产品质量监管之法定职责的政府机关、质检部门最要紧的工作不是从中评选好奶粉,而是要从中查找劣质奶粉,把它们列入“危险产品”黑名单。换言之,消费者并不需要政府告诉他们,哪些是“免检产品”、“放心食品”,因为竞争“放心食品”荣誉称号是企业的事,企业为此竞争得越激烈,消费者越能从中受益;相反,消费者最需要政府警示的是,哪些产品有“前科”,或质量不稳定,是必须高度警惕的产品,是“不放心食品”。
食品质量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从理论上讲,所有食品都是不可免检产品。消费者需要政府为公共食品安全把关,而不需要政府为食品企业做担保,更不需要企业拿政府担保做广告。政府推行食品免检制度,出发点是激励企业的诚信,但问题在于,是不是每一个企业在毫无监控的情况下,都能做到诚信?何况食品质量是人命关天的事。
看来食品免检需要多一点小心。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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