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就“甲醛啤酒”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国内生产的啤酒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定,是安全的,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这一结果,可谓一锤定音,既让广大消费者和啤酒生产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也往互相感染发烧的众媒体嘴里各塞了一包退烧药。至此,“甲醛门”事件基本可以“盖棺定论”了。
但是,是谁把啤酒中的甲醛含量炒作为一个成为“门”的事件?纵观整个事件,有一个现象颇耐人寻味:尽管媒体群起而炒“甲醛门”,却没有一家能拿出与“甲醛啤酒”相关的健康危害案例或报告,也没有哪家媒体能举出一家啤酒生产企业违反国家有关甲醛标准的事例,大多媒体的报道似乎只是不假思索地转引和蜻蜓点水似地采访。更有甚者,个别媒体竟犯下极幼稚的错误。例如,某些报道中出现了“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这样的措辞,却不知《食品安全法》目前尚未出台。部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由此可见一斑。
不少媒体对“甲醛门”事件的报道方式及其带来的后果并不令人感到生疏。一段时间以来,高露洁牙膏、碘超标奶粉、致癌不粘锅、回奶早产奶等等,无一例外地成为了媒体的“重磅新闻”。谁都不应否认,媒体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是无可非议的,公众也应该有知情权,但是媒体提供给公众的信息应该真实、准确、科学。“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是新闻工作者应该切记的警句。真实是新闻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中,媒体的社会责任应该大于抢“卖点”。
谁都知道,如今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编辑记者在报道中无不想抓住“独家新闻”、“重磅炸弹”,追求“洛阳纸贵”。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心理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情况下,已经日益脆弱,有若惊弓之鸟。在公众恐惧心理的放大下,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可能因一篇不实的报道而一夜之间毁掉。
另外,与在此前的某些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表现相似,此次“甲醛门”事件中,许多媒体也是一上来就把矛头指向了政府监管部门,动用了其一贯的批评言辞:“反应迟缓”、“监管乏力”、“标准缺失”、“手段落后”,诸如此类。媒体有批评的权利,但是在批评时,很少有媒体能够提供具有可比性的相关参照,其批评多带有想当然的成分,这显然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如果此次“甲醛门”事件果真如相关权威部门在针对此事件召开的“关于啤酒甲醛情况说明会”上所说,“风波产生的原因是幕后黑手故意操纵所致”,那么,一些媒体甘愿或无意中充当了利益集团的工具,这更会让人觉得一些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理性问题严重。既浮躁又缺少理性的一些新闻媒体如果不及时进行深刻反思,很可能会蜕变为践踏公众知情权及其利益的话语暴力机器。
笔者希望广大媒体在报道重大社会问题时,能够认真谨慎,回归客观事实,既不能停留于片面,也不能止于表象,更不能听风即雨,或者干脆捕风捉影。同时,要以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了解各行业相关常识,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坚持客观、科学、准确、真实的原则,更好地维护自身和政府形象,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