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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七月施行 17种“禁用令”肃清保健品广告

   日期:2005-06-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8    
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未经审批的保健品广告将不得发布。这是国家药监局(SFDA)昨日颁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的规定。面对比较混乱的保健品广告市场,国家药监局开始加大整治力度。

  “今年1月初SFDA就把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郑春元表示。据统计,2003年上海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达到2068条,占食品违法广告总数的56%。其中,有926条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而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想扭转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的现状。

  上海市药监局食品处一位负责人指出,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从源头上堵截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措施。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此前对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多在事后进行,没有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管理作出规定。

  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张福敏认为,新规定的内容也比以往更加严格。比如,《规定》首次为保健品广告设定了“一年”的有效期,过期之后企业必须重新申请。此外,还对目前保健品广告中经常出现的17种内容抛出了“禁用令”,包括,“不能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等等。

  《规定》还要求所有的保健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模糊了部分保健品在降血脂、增进食欲、促进睡眠等方面的确切疗效,会造成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的不信任,影响保健品的市场销售。

  SFDA方面还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将于2005年7月1日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所有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督。

来源: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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