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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还原奶须在外包装上标明身份

   日期:2005-09-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85    
一个“鲜”字让喜欢喝牛奶的市民一头雾水:有的奶制品明明是奶粉勾兑处理而成的还原奶,但其包装上却赫然写着“鲜牛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从10月15日起,这样的假鲜奶出厂时,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还原奶的成分。这也就意味着,长期困扰消费者的还原奶冒充生鲜奶问题,可望就此画上句号。

上海市奶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透露,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没有生产厂家明确标出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还原奶的。更有甚者,一些还原奶还公然以“鲜奶”的名义出售。

专家介绍,鲜奶和还原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奶制品。鲜奶是指由奶牛直接产出,全程经过冷链加工,并使用巴氏消毒法灭菌的牛奶。还原奶则是将乳粉或炼乳经过处理和勾兑还原成的液态奶。

顾佳升表示,国家对用还原奶为原料和用生鲜奶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营养基本要求是一样的,但“就好像豆浆和豆腐的营养不同,还原奶与生鲜奶所含蛋白质的质量还是有差别的。很难说还原奶与生鲜奶相比谁优谁劣,消费者在不同环境、场合、条件下可以选择不同的牛奶产品。”

相关新规定:

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还原奶的,不论数量多少,自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还原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还原奶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的未标注“还原奶”的奶制品,允许销售到2006年1月15日。

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奶。可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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