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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专项整治“大桶水”

   日期:2005-10-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00    


  本报讯 (记者李涛) 9月18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大桶水”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近期开始到年底,集中开展“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部署,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已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近期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大桶水”质量问题仍很突出。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开展“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凡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立即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凡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限期内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大桶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桶及桶盖的清洗、消毒环节。对不能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获证企业,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严厉处罚,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送总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所有获证企业“大桶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凡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凡在此检验期间出现不合格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确保生产许可工作质量。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统一要求,对新建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大桶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督促未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整改。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工作质量。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针对本地“大桶水”生产企业情况,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并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当地政府。各地要通过这次整治,基本遏制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大桶水”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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