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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牛奶“禁鲜”仅剩8个月期限

   日期:2005-10-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9    
牛奶“禁鲜令”从10月1日起开始“上路”,然而笔者近日走访上海部分超市和大卖场时发现,标有“鲜”字的牛奶仍随处可见。难道牛奶“禁鲜令”刚上路就夭折?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真正原因是一条新规定给了牛奶厂商一个喘息之机,按照这个新规定,原来标有“鲜奶”字样的旧标签最迟可使用到明年6月1日。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去年5月9日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个通则,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使用“鲜”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谓的“鲜奶”,将不得在包装名称中标上“鲜”字。

笔者近日来到世纪联华福山店、易初莲花正大广场店等卖场,看到10月9日生产的巴氏奶中有很多在包装中标明了“纯鲜”的字样,它们的配料表中几乎无一例外标注使用100%鲜奶作为原料。“包装上面写纯鲜牛奶,那么就是鲜奶喽。”胡女士指着一盒牛奶上硕大的“鲜”字对笔者说。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像胡女士这样被“鲜”字误导的消费者还有不少。易初莲花的一位营业员告诉笔者,不要光看包装上的“鲜”字,一定要确认配料表上是否注明用鲜奶作原料才算真“鲜”。

既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已经“上路”,为何牛奶市场仍满目“鲜”字?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与“禁鲜令”同步上路的,还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一纸通知。正是这一通知让许多牛奶厂商获得了喘息之机。该通知规定,如果今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且旧标签符合原有《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标准的,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旧的标签,其产品可继续销售,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但是从今年10月1日起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识就不能耍滑头,而应符合新制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到明年6月1日的8个月间,“鲜”字标识仍将和没有“鲜”字的牛奶包装“和平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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