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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三大争论尘埃落定

   日期:2005-10-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47    
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新五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无疑备受瞩目。

加工过的食品不得再标称“鲜”、生产日期为成品出厂检验的日期、啤酒中甲醛的含量不得大于2毫克/升……10月起,一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法规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一系列食品行业的争论也尘埃落定。

“禁鲜令”争论下推行

很多人记忆犹新,去年6月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不少食品企业不啻当头一棒:凡是加工食品就不能称“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

受此新规冲击最大的乳品行业对此反应不一。这需要从牛奶的加工工艺说起,目前市场上“鲜奶”其实指的是巴氏奶和常温奶,都得经过加热加工等工艺,都不是真正的鲜奶。

“禁鲜令”出台后,首先招致一些巴氏奶企业的强烈反对。他们担心,“禁鲜令”禁了“鲜”字招牌,会使消费者将巴氏奶和常温奶混同一起。而后者,据称是用进口奶粉还原液态奶的主力军。

还有人警告说,新规会刺激企业使用进口奶粉生产还原奶,将沉重打击以巴氏奶为主业的城市型乳品企业,还会给奶牛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部分企业之所以反应如此强烈,关键是想再借‘鲜’字打马虎眼”,省质监局标准处人士一语道破天机。

《通则》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持续了一年多的“禁鲜令”之争落锤定音———食品企业应当坚决执行新的食品标签通则,不要再借“鲜”发挥。

终结“早产奶”之争

牛奶标签上的生产日期究竟应该怎样标注,很多企业拿不准。由此产生的“早产奶”事件一直引发众多争议。据介绍,杀菌、灭菌等产品的流水线生产包括灌装、封口、冷却,检验往往可能延迟1-2天,厂家便将保质期顺延。

一般而言,产品日期都在灌装、封口时完成打印,但液态奶还需发酵、冷却才能最终完成,其生产日期打印应在哪道工序操作,以前一直未明确规定。争论最激烈的时候,质监部门态度坚决地表示,食品只有在出厂前最后一道工序时才能打上生产日期,否则就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此次《通则》明确规定,食品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出厂检验的日期”。各企业终于有了共同“规矩”。

但据了解,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液体乳产品标注方式是“保质期至某月某日”,采用这种标识方式比较简单明了,但国内未对此作出相应规定。

“甲醛门风波”停息

今年7月,“95%国产啤酒含有甲醛”的消息在业界引发轩然大波:日韩等国家提出对从中国进口的啤酒紧急收回;国内消费者也是一片猜测之声……这场被称之为“甲醛门”的风波,一度使国内啤酒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危机。

回顾当时“无害”和“有害”争议,业内人士均称,所有检测都要有依据,虽然知道甲醛是可疑致癌物质,但没这方面的国家标准。正是监管缺位,使得啤酒甲醛风波愈演愈烈。

争论最酣时,国家质检总局拿出检测结果:啤酒生产过程使用甲醛并不是违规,国产品牌和国外啤酒的甲醛含量无差异,远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小于等于每升0.9毫克的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同时建议,基于啤酒加工生产工艺技术特性,国家不必强行禁止使用甲醛,但应严格控制其含量。

这一建议,体现在自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标准中,首次确认普通啤酒中甲醛的限量为每升不得超过2毫克。这意味着,啤酒中不是不能含有甲醛,但不能超过这一标准。

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连日来,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所有人都表示“吃东西,肯定要吃得明明白白”,认为自己有权利明白消费食品。听闻有上述新规的消费者,第一反应都是举双手赞成。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本次出台系列新规的重大特点,如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必须在包装上明示等。

现在,争论停息。新规一旦实施,企业不敢再马虎。本地一家乳品企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和市场都在成长,去掉‘鲜’字就不会误导消费者,大家起点也是一样,更有利于公平竞争。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新规就是要通过规范食品名称,帮助消费者明白消费,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链接:众多食品新规10月起实施

10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31项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标准,其中24项是对以往旧国标的修订提升,7项新国标涉及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奶粉、牛奶、稀奶油等日常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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