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陕西省质检局稽查大队开始对陕西的部分生产液态奶企业进行检查,对液态奶生产进行整顿。在对部分巴氏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认为企业提供的成品检验报告属“伪造质量证明”。其理由是卫生指标的检验应该是需要48小时,巴氏奶当天就出厂,所以判定企业的成品没有经过检验,是属于重点整治的范围。该消息经西部乳业网报道后,引起了部分省市奶协的关注,由于此事关系到全国所有生产巴氏奶的企业,很多业内人士纷纷发表看法。中国奶业专家、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认为:之所以发生此事,是由于我国奶业标准的不健全,“双重标准”不加限制同时生效的现实,无视巴氏杀菌类“新鲜”短保质期食品的存在,已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了。微生物检验的法定周期是五天,因此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标准化委员会的规定(生产日期包含检验周期)是有问题的。其后果是堵住了我国奶农的生存之路,闯开了洋奶粉进入之道。中国奶业第一炮、广州奶协理事长王丁棉说:巴氏奶的特点就在于新鲜。可目前的标准却存在问题,要求企业在当天拿出卫生指标的检验报告是强人所难。广州的生产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对每一批成品进行理化指标和感官指标的检验,对卫生指标则是分批进行抽检。四川乳品专业协会会长魏荣禄说:这件事情的发生则说明了我国的奶业标准已经非常滞后,我国急需对奶业标准和法规进行修订,制定《鲜牛奶》产品标准刻不容缓。奶业急需立法。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套制定国办《通知》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以利切实有效的确保《通知》的贯彻执行。建议食品质量监督实行行业管理和社会化管理,近年来多次出现食品质量事件与多头管理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不无关系。
陕西省乳制品工业协会和西安市乳业协会也对此事非常关注,省乳协专门为此事向陕西省技术质量监督检验局递送报告,要求撤销对陕西省巴氏奶生产企业的处罚。市乳协也向中国奶协、陕西省农业厅报文反映此事。
奶业界的专家认为,这个问题的根子不在于陕西省质检局稽查大队,他们没错。因为《巴氏杀菌乳》国家标准GB5408.1、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生产日期的答复函、以及国办的《通知》,都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他们依法执法没错。问题的关键是标准的制定有问题,标准的制定没有考虑巴氏奶的特点,也没有考虑卫生指标的检验的时间是否符合巴氏奶的要求。前一段闹的沸沸扬扬的《鲜牛奶收购标准》就是因为在标准的卫生指标中不切合实际的制定了“致病菌不得检出”,使该标准无法实施,最后成为一个笑料。有关专家呼吁应很快重新修订我国奶业方面的标准,制定《鲜牛奶》标准,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