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由东阳市商业集团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9日合资创建,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东阳商业集团控股。根据双方协议规定:今后凡以“金华火腿”商标产销的金华火腿,都由浙江金华火腿有限公司负责,省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企业想要以“金华火腿”商标产销金华火腿,也须经该公司的质量验收,否则不能销售。
对于这一做法,金华方面很是欢迎,还出现了“商标回娘家”的说法。浙江省食品公司对此并未否认。来自浙江省食品公司的该合资公司副总经理曹晓阳表示,最终目的并不是争论商标归谁,而是通过这次合作,双方的实力都得到了增强,有利于做好整个火腿产业。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