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今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和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用品。抽查企业包括各行政区域内的禽肉制品和消毒用品的生产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细则进行抽查。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全面开展对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首先是要查禽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是无证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其次是要查肉制品原材料是否有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病死鸡、鸭、鹅等禽类、是否来自疫区。同时要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特别是对以禽肉为原料生产熟食制品的企业。
根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并与当地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同合作,严防染疫禽类及其制品进入消费市场。特别要加强对疫区、疫区周边地区所有冷库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全面检查疫区周边地区熟肉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加强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的检验技术研究,加大检验工作力度,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