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禽类肉制品、消毒用品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此次专项抽查产品范围包括200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用品。这次专项抽查将重点检查上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熟肉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抽查企业包括各行政区域内的禽肉制品和消毒用品的生产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关键时期做好禽类肉制品、消毒用品监督抽查工作地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前责任感,认真履行指责,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细则进行抽查。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等技术服务。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反馈、汇总、核实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拒检企业的处理等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抽查结果反馈工作和专项抽查的汇总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国家专项抽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还同时要求全面开展对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一要查禽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是无证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二要查肉制品原材料是否有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病死鸡、鸭、鹅等禽类、是否来自疫区。违者一律坚决查封、监督销毁,并依法对生产企业严厉处罚。三要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特别是对以禽肉为原料生产熟食制品的企业。四要查防护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检验不合格、不能达到防护标准的,要立即封存产品,并责令停产整顿。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并与当地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严防染疫禽类及其制品进入消费市场。特别要加强对疫区、疫区周边地区所有冷库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国内疫区和非法入境的禽肉类产品。要全面检查疫区周边地区熟肉生产加工企业(场、点)。对发现用疫区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依法封存、监督销毁。要加强防控禽流感用品的执法检查,凡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典型案件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威力,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制假售假的重要情况,要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要加强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的检验技术研究,加大检验工作力度,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特别是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要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食品类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所,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检验技术的攻关研究,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外禽肉制品及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的最新动态,借鉴新方法,研究新技术。结合禽流感防控工作需要,要不断补充完善检验设备,加快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强人员培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级质监部门要成立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实施应急反应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总局将按照全国防控禽流感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在近期派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