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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摇身变奶粉

   日期:2005-11-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3    
加入少量全脂奶粉,掺入大量淀粉、糊精粉生产婴幼儿奶粉的行为,将被坚决取缔。市质监局昨日起展开“A-04号行动”,对生产假冒伪劣奶粉的行为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今年以来,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相继出现“大头娃娃”,均系长期食用劣质婴幼儿配方奶粉所致。还有一些企业为方便调剂生产,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甚至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为杜绝此类问题在我市发生,市质监局昨日开始实施“A-04号行动”,对乳制品进行专项整治。

行动四大内容

行动主要包括四大内容:对生产设施、设备、鲜奶来源不具备的“湿法生产”和不具备条件的“干法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及加工点坚决予以关闭。对少量加入他人生产的全脂、脱脂、全脂加糖或调味奶粉,并掺入大量的淀粉、糊精粉、乳精粉等生产婴幼儿奶粉的将联合其他部门坚决取缔。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销售。

普通奶粉和特殊营养配方奶粉质量必须符合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标签标识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而且偷工减料的按掺杂制假论处,并列入“黑名单”。

监控违法行为

以下违法行为被列入质监部门密切跟踪范围:用动物毛皮经盐酸分解的动物蛋白,掺入淀粉等碳水化合物,冒充奶粉;用猪油代替亚油酸,掺入牛油增加婴幼儿奶粉味觉或与乳精粉混合加工“人造鲜奶”;标识与实物严重不符,将同一配方生产的普通奶粉、中老年奶粉、学生奶粉等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含乳饮料标识中故意放大“乳”、“奶”等字体,而将“饮料”故意缩小。

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不备案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标注“复原乳”字样,并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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