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高金食品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披露违规,深交所于今年12月7日对公司发出监管函。
根据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金房产”)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签署《座谈纪要》,并根据该纪要对高金房产参与翠屏区土地一级整理的投资款本金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2011年6月冲减财务费用1662.91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1247.18万元。公司对此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仅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附注里进行了说明。
高金食品解释,由于公司对于相关制度学习不够,对于条款理解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公告。公司将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