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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吊销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日期:2006-01-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91    

  本报北京讯《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近日由卫生部公布。《办法》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该《办法》将于2006年6月1 日起施行。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据悉,《办法》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
分别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以及餐饮业、食堂等不同类别申请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时给予相应审查的内容,并对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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