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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酿”终于有了法律认定

   日期:2006-02-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5    
2006年1月24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江口醇集团的”诸葛酿”酒为知名商品,在名称、包装、装潢上为其所特有并使用在先;被告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诸葛酿”酒,并赔偿原告30万元。由此,”诸葛大战”有了法律认定。

就此,笔者走访了部分商家和消费者,发现在媒体对这一诉讼的持续关注及及时曝光真相的情况下,商家已经纷纷向杂牌诸葛酿提出退货要求,而更多的消费者也进一步明白了这场”诸葛大战”的是非曲直。

商家纷纷退杂牌货

广州天平架批发市场一位伍姓老板表示,他们已通过媒体知道关于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泸州千年酒业败诉一事。”现在很多客户纷纷要求退回泸州千年酒业以及其他杂牌厂生产的诸葛酿,我们也答应了他们的退货要求。其实平时购买的时候就有很多消费者认准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江口醇诸葛酿毕竟是真枪实弹打出这个市场的。”

而另一位经销商则称,看到相关报道后即向泸州千年酒业提出了退货要求,但至今还没有得到答复。”以前有这么多诸葛酿,虽然知道江口醇集团是最早做这个牌子的,但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法院判决下来了,我们也就弄清楚了。当然要按合法的来做生意啦,要不然惹麻烦还不是自己难受。而且作为商家,也应该为消费者负责!”

据记者了解,广州部分超市和商场已开始对杂牌诸葛酿进行退货和撤柜,在韶关更出现了十几家连锁超市集体退货的情况。同时,在广东的其他地区如湛江、珠海、东莞、深圳等地,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形。

杂牌军难以保证质量

谈及有些经销商同时经销江口醇诸葛酿和杂牌诸葛酿的情况,江口醇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有的经销商一开始也不清楚情况:这么多诸葛酿到底哪家是正宗的、受法律保护的,哪家是假借名头牟取暴利的。同时,由于杂牌军生产成本低廉,相对可以给经销商提供更高的利润空间,这也成为杂牌军铺开销售的一大原因。

“杂牌军的利润和低价由低成本而来,有的酒甚至连稳定的生产基地都没有,这些酒的品质与正宗江口醇诸葛酿相比究竟如何,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有商业良心的经销商和销售终端都不应该贪图小利销售仿冒品牌。”

知情销售要承担责任

国智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在接受有关媒体报道时分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销售商销售具有侵权行为的商品,也是一种侵权行为,销售商也应该停止对侵权产品的销售,否则商场、超市等该产品的销售场所也可能面临江口醇的起诉。所以,经销商的退货行为是完全必要的。

据了解,在此次诉讼中,对于作为被告之一的湛江开发区永超超市,法院判决:开发区永超超市销售诸葛酿酒公司、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的诸葛酿酒,其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法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根据开发区永超超市提供的证据,其之前并不知道所销售的诸葛酿酒是侵权产品,因此开发区永超超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换言之,在此次诉讼已经得到明确的法律判决,并且江口醇诸葛酿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广大销售商之后,如果其再行销售侵权商品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商标之争暂告段落

借诸葛酿之名的各类”李鬼”,曾经是江口醇诸葛酿不堪忍受之痛,但如今市场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据悉,经过3年多的苦战,在江口醇诸葛酿的强势进攻下,10多家企业已基本在广东市场失去容身之地,仅剩的只有四川诸葛酿酒业有限公司(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和襄樊市三九酿酒厂等几家企业。

3年多的商标之争,因市场的自然选择和法律的判决而告一段落。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众多仿冒诸葛酿的出局退市,加上杂牌诸葛酿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意味着曾经热闹非凡的”诸葛大战”已经失去实际意义,各地区域市场的取舍和法律利器为这场争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相关消息

江口醇全面清理”李鬼”

几轮诉讼终于有了法律上的明确判断,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江口醇集团董事长张超先感慨万千,在自身主张得到法院宣布的法律支持之后,下一步江口醇诸葛酿将与政府职能部门、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把纸面的判决落实为市场行为,并继续加强对”诸葛酿”品牌的维护、建设与提升。

在法律的保护下,江口醇诸葛酿的新一轮扩张已经有了详细规划,只待时日。

加大知识产权维护力度

江口醇集团董事长张超先在接受访问时称,江口醇诸葛酿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管泸州千年酒业再进行怎样的挣扎,江口醇都有充分的理由把其告倒。湛江中院的判决下来之后,江口醇诸葛酿已经着手进行市场清理工作,对商家晓之以理,对于不下柜的商家可能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

据了解,现在江口醇集团正在着手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驰名商标,毕竟江口醇诸葛酿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与之相称的影响力。同时,江口醇集团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的原产地保护也已经进入收尾阶段。

对于泸州佳冠酒业,张超先表示,与泸州千年酒业打着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的招牌不同,泸州佳冠酒业一直采取化整为零的游击生产战术,没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江口醇集团也一直配合四川省相关职能部门查找泸州佳冠酒业的生产基地。笔者尝试按佳冠酒业生产的”飞仙诸葛”金牌诸葛酿酒的外包装登记的电话拨打,结果一直无人接听。

立足广东逐步走向全国

目前江口醇诸葛酿正在开拓深圳市场,以现在的情况来看,终端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据了解,江口醇诸葛酿一直向海外出口,开拓深圳市场,也意在将其发展成为对外出口的平台。在整个广东,江口醇诸葛酿将继续立足深耕珠三角市场的策略。

 在广东市场稳步发展的情况下,江口醇诸葛酿将杀回老家四川市场,一方面可以贯彻打假,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提高江口醇诸葛酿在行业的品牌知名度。此外,江口醇诸葛酿也将有步骤地走向全国。

在新的市场开拓上,张超先表示,2005年底,江口醇在广东部分市场推出的新品”赛诸葛”市场反应甚佳,这是诸葛酿产品系列化和高档化的新尝试。对于这个新尝试,张超先信心十足。

市场反应

消费者:选择正宗江口醇诸葛酿

在一家超市的白酒柜台前,笔者看到,一位消费者拿起一瓶精美包装的诸葛酿仔细看了看,确认了是江口醇集团生产的才放心购买。

这位消费者对笔者表示:“喝诸葛酿已经好几年了,但有一次发现买回来的口味和以前不一样,这才发现市场上打着诸葛酿这个牌子的酒实在太多了,普通消费者如果不留意还真不太看得出来,后来就有经验了,买的时候注意看一下厂家和防伪标志。现在广州不少日报都登了:正宗的诸葛酿是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这样我们买酒的时候可以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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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浅析

法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阐释: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涉案事实:原告(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酒自1999年进入市场以来,先后被评为“2002年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白酒类品牌”、“2003年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白酒类品牌”、2004年“第一届广东市场消费者喜爱的酒品牌”和“第二届广东市场名优酒年度大奖(名优酒)”等。

原告还为其“诸葛酿”酒的生产和销售做了大量的宣传,其“诸葛酿”酒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产品。由于原告的“诸葛酿”酒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四川、广东等地相继出现不同厂家生产的“诸葛酿”酒。为此,原告向有关工商部门投诉,相关工商部门亦对此进行了查处。根据原告“诸葛酿”酒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本案的相关事实,应认定其为知名商品。“诸葛酿”即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称。

各类“李鬼”一度成为江口醇不堪忍受之痛。而今,这场“诸葛大战”终于有了法律认定。

在广东市场稳步发展之后,江口醇诸葛酿将有步骤地走向全国。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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