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2006年免检有效期满的42类免检产品和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分别为:电视机、空调、固定电话机、吸油烟机、电风扇、洗衣机、电饭煲、DVD视盘机、洗衣粉、皮鞋、羽绒服、羊绒衫、卫生巾、陶瓷墙地砖、水泥、尿素、涂料、热轧盘条、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照明设备、木地板、乳粉、方便面、灭菌奶、食用植物油、旅游鞋、自行车、服装、日用陶瓷、卫生洁具、化妆品(护肤、洗发、护发用品)、液体洗涤剂、水泵、农(地)膜、建筑玻璃、塑料管材、无缝钢管、电线电缆、电动机、纸张、阀门。42类免检有效期满并正式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免检标志。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坚决不受理、不上报,坚持宁缺毋滥。要坚持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企业申报、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免检工作权威性。各省局要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