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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禁鲜令”奶品可标“鲜”了

   日期:2006-04-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11    
    一年多来引起国内乳业饮料界广泛争议的“禁鲜令”有望被废止,鲜奶可以标“鲜”了。昨日,记者从西部乳业协会获悉,将于6月1日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被称为“禁鲜令”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被停用。
  《指南》招来嘘声一片
  据了解,《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招致广泛质疑和反对,被推迟至今年6月1日起执行。乳业界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好久实施“通则”,也不是《指南》对的“通则”修改是否见效,而是“禁鲜令”应该从根本上被废止。“禁鲜令”之所以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分析认为,禁鲜令打破了国内乳业界现有的利益格局:目前市场上将奶粉还原成牛奶出售的现象比较严重,相关部门“禁鲜”就适得其反了———其本意是欲将原奶和还原奶区分开,但在实际上却出现了巴氏鲜奶和常温奶仍然区分不开的局面。
  市场格局将被细分
  在“禁鲜令”被废止的同时,业界同时呼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力度严管“还原奶”。“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复原乳新规通知精神中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凡是在生产加工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但由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未能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在市场中难以看见。这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损害了行业的生存规则(还原奶的成本要比鲜奶低20%左右)。
  专家认为,“禁鲜令”被废,将对乳业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城市型乳业将受益最大,并有利于其“鲜奶”战略的推进。此外,还有利对乳品进一步的差异化市场细分,今后鲜奶、常温奶、还原奶、含乳类饮料、酸奶等将会形成不同的价格梯度,吸引不同消费者。
  相关背景
  “禁鲜令”风波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加工食品不得称“鲜”,而乳制品也在其列,因此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这意味着城市型奶企多年经营的“新鲜牛奶”概念和市场优势一夜之间消失,同时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牛奶时也无法辨别什么是“鲜奶”,什么是“还原奶”,从而误导消费者消费,遂引发行业强烈反弹。
  所谓复原乳(还原奶),则是乳企将乳粉或炼乳按牛奶成分比例,经过处理和勾兑还原成的液态奶,专家透露,1公斤的奶粉可以勾兑出8公斤的还原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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