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重大活动严防食物中毒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将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卫生厅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为预防重大食物中毒发生,省卫生厅日前制定下发了《河北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河北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指出,省卫生厅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重大活动举办地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将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卫生厅登记备案。重大活动举办前15日,重大活动举办地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而短期内不能改进或不能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的,应立即通知活动主办单位停止该单位的接待工作。
重大活动举办前2日,重大活动地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派经验丰富的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进驻接待单位,再次核查卫生状况,并在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执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要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河北省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发生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时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担负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发现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或驻点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驻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卫生监督员,并报告主办单位。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卫生监督员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