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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食品安全信息相互矛盾情况

   日期:2006-05-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1    
  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关注,然而,层出不穷的各类食品安全信息,特别是部门间相互矛盾的一些食品安全检测情况,让老百姓无所适从。今后这种情况将杜绝。昨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级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明确信息发布部门和权限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负责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发布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发布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对涉及多部门交叉管理、重复或内容冲突的信息,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致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发布。

  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发布

  《办法》要求,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建立重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凡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等监管信息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投诉案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办法》还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检测信息;质量技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监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所有相关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查询。

  开展食品安全分析和评估

  省食安委办公室将广泛采集国内外学术刊物、文献资料、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网站等披露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管理等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和评估。对真实性、科学性难以确定的重要信息,以及复杂、矛盾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由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进行论证和评估,必要时可邀请食品安全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向公众提供安全饮食建议。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发生以下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二是应通报而未通报重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三是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四是报送或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的;五是违规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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