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加工食品,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说法:“所谓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是指所有的从原材料经过一连串工序最后以食品形态供应销售的东西。农作物等的新鲜食品除外。放入容器,进行包装的也包括在制造和加工行列。
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从国外进口加工食品,它的进口条件与日本国内的加工食品的条件一致。这就意味着进口的加工食品在进口时间上不存在问题。而加工食品在适用以往标准或适用“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新标准的判定条件,是以5月29日以前、或以后加工或包装的时间来进行判断。所谓制造加工的时间,是指该食品已经完成包装的时间,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日本按照该食品完成包装的时间来判断加工食品是适用以往标准,还是适用“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新标准。换言之,2006年5月29日以前完成包装的加工食品,可以使用以往的标准。而在5月29日完成包装的加工食品,适用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新标准。
对于生鲜食品,一般来说是指未加工的食品,生鲜食品不作为实施日期管理措施的适用对象。生鲜食品即使进行了包装,也属于未加工的生鲜食品,也不以包装时间判断它是否适用“肯定列表制度”实施日期的管理措施。就是说2006年5月29日以前流通的生鲜食品,可以执行修改前的制度。而2006年5月29日以后流通的生鲜食品,将适用于“肯定列表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企业,从现在到5月29日,我国出口企业仍然有大量的出口食品及农产品销往日本,如何正确理解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日期的管理措施,把握实施日期出口商品的具体标准并从中得益,对我出口企业显得相当重要。如果可能,企业出口日本的加工食品,除了要符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一律标准和相关残留标准外,应该尽可能在5月29日前多加工包装好一些产品,这样使得一部分产品可以避免在5月29日以后遭遇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所规定的一律标准等,享受最后一批针对出口日本食品、农产品的以往标准,适当减少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