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29日起,日本将正式施行“肯定列表制度”。这一农兽药残留限量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产生巨大影响。
为达“合法目标”而采取合理行为日本是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据统计,2005年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农畜产品总额达到79.3亿美元,占我国农畜产品出口总额的29%。
作为中国农畜产品出口的最大海外市场,日本实施该制度后将大幅抬高农产品进口的技术门槛,将涉及国内6 2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业内人士指出,正确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方法是加快我国农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不仅可以提高我国农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而且也能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国外低质价廉的产品冲击,维护农民的利益。
根据WTO/TBT、WTO/SPS的有关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措施。这就意味着只要进口国家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处于健康、安全、环保等目的,就被认为是为了达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目前,世界上通用的农业化学品大约有700余种,而日本以前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仅有300多种( 主要是在日本注册登记的农业化学品),其余400多种尚无限量要求。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业化学品,以前日本尚无明确的监管措施,这给日本食品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日本近年来频频发现进口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问题,国内也出现了违法使用未登记农药的情况,这使得日本消费者陷入对食品安全性的极度不信任状态。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日本于2002年成立了直属于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和协调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时,农林水产省修改了农药取缔法,加强对未登记农药的取缔和处罚。厚生劳动省于2003 年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以该修订案为依据,开始在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引入“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并不违背WTO的原则,而且“肯定列表制度”是按照WT O原则制定的,不是只对中国的,其它国家的农产品要打入日本市场,同样要通过“肯定列表制度”。由此,我们就能够理解日本出台“肯定列表制度”,其目的是出于健康、安全、环保,应视为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标准化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保护水平从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情况来看,标准化水平高低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保证能力,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如果一个国家通过采用较高的农产品标准,筑起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既保护了本国消费者的健康,又保护了本国的农业产业。所以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标准大都严于国际标准。如果一个国家采用较低的农产品标准,则意味着该国有可能成为低标准农产品的倾销市场。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许多技术标准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从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成为扩大出口的障碍;在进口方面,由于我国的技术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或无国际标准,其他国家不合格的产品因此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中国市场,直接威胁到我国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在“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本对516种农药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标准,其中有405种农药,中国还没有自己的标准,占了总数的78%,涉及到 87种(类)农畜产品和32061条限量标准。以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为例,日本对 236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制定了明确的限量标准,其中有120种中国缺少任何限量标准,涉及畜禽及水产品45类,限制标准1824条。此外,占总量22%的110种农药,中国虽然制定了限量标准,但没有具体列出农畜产品的品种。而日本却为109种农药制定了143700条标准。另外,目前许多中国标准与日本标准无法对应,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 %的标准严于中国标准。日本制定的标准中,严于中国标准的部分所限制的,恰恰是中国输日的大宗农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坚果类、蔬菜类、糖类植物和油料作物等61种。
因此,在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过程中,要组织专家收集、整理、出版日本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技术资料,对比分析日本新标准与其现行标准、CAC标准及我国标准的异同,实时跟踪日本残留检测技术的动态变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对食品限量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加快制定修订工作,尽快建立起既符合WTO/TBT、WT O/SPS 规则,又能有效、合理保护我国农牧业健康发展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量元素限量标准体系和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量元素量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充分利用标准这把“双刃剑”,确保我国动植物、环境、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以使我国的农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都能符合国际标准和出口的要求,提高我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又能保护国内市 场免受国外低质价廉的农产品冲击。
来源:食品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