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当仔细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之后,我们会发现,这部法律和已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一样,虽然规定了哪些行为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中必须令行禁止,但是,法律并没有拿出比以前更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法律的执行。
如何让食品安全的管理变得更加有效?立法当然是重要的,但比立法更迫切的是,要通过完善管理手段,寻找到撬动改善食品安全的杠杆支点。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完善管理手段最有效的措施,不是我们一贯强调的从生产源头抓起,而是从流通的末梢抓起,具体地说,就是从农产品流入千家万户的商场抓起。
同世界其它国家相比,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算高,指标也不算最多最细。但别人是如何管好的呢?我们不妨看一下国外的经验。以欧盟为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欧盟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新标准比以前标准大幅提高,比如说茶叶中的广谱杀虫剂硫丹的残留限量从30毫克/公斤调整为0.01毫克/公斤。再以日本为例,今年5月,日本将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针对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明确设定了近5万个暂定标准。面对如此严苛繁杂的标准,他们不是去管原产地的制造商,而是对内严管销售商,对外严管进口商。出了问题,就对他们课以严厉的惩罚。受到了惩罚,蒙受了损失,这些商家自然会向上游追溯。
现在,我们的法律惩罚对象往往是生产商和制造商,而商家往往以不知情而逃脱干系。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往往是挂一漏万,收效甚小。究其原因,这不仅是因为政府行政资源有限,更是因为这种管理和处罚没有触动违法的利益链。如果我们能够集中有限的力量,狠抓流通环节的末梢,一旦在商场发现问题食品,加大对管理和处罚力度。这样一来,商场自然会沿着批发商、生产商、原料供应商进行层层追溯,因为利益的驱使,这种追溯的力度,要比政府查处的力度大得多,也有效得多。
在这方面,国内有相当成功的范例,这就是输港的生鲜食物。香港对输港食品的要求非常严格。香港对内地的供应商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而供应商则把这种要求传递到各个生产基地,大家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生产,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验。就是这样,在内地食品问题多多的情况下,港人还能保持从内地进口农产品的信心。我们相信,如果我们也能把流通的末梢牢牢管住,那么,食品安全也会步入一个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