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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拟推缺陷食品召回制

   日期:2006-05-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4    
    昨天,在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传出消息,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猪颈骨事件最终的处罚决定已经确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龙兴同时透露,对于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政府已经考虑在近期的食品卫生法修订中加以审议修改。王龙兴还表示,可能在下月试推与国际接轨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违法成本过低

    “根据目前的食品卫生法,对家乐福该起事件的处罚罚款只能是违法所得也就是销售额的五倍。所以,在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有关专家会对违法成本过低的这种情况,予以讨论和修改。”王龙兴认为,家乐福作为沪上知名的超市连锁企业,更应该成为行业内部的典型,此次加大对名牌企业的处罚正是出于让中小超市企业引以为戒的目的。

多家企业遭罚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一案,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后已基本办结。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调查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曲阳店分别三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共计3781.66公斤。并已销售1676.38公斤,销售总额为10661.77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依法采取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

张栋 早报资料

    经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发现,该批猪颈骨是由河南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漯河双汇”)从美国进口的,共计18118.6公斤,定向销售给上海汇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智”),上海汇智将其中的6599.09公斤猪颈骨于2005年9月和10月分两次销售给了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后者分别三次向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曲阳店销售了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
    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950.45元、罚款65851.35元。对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44.65元、罚款39544.65元。

事件回放
家乐福销售过期猪肉
     4月1日上午10:20左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值班人员接市民举报,称家乐福曲阳店正在销售过期猪肉,虹口食药监分局立即赶到现场并对上述153箱约1994公斤猪颈骨肉予以封存。4月3日上午,检查人员再次来到家乐福曲阳店,对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的猪肉的行为展开后续调查。4月4日上午派监督员随车押送此批猪颈骨肉至奉贤统一销毁。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家乐福曲阳店销售的所有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全市所有大卖场、连锁超市进行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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