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5月至今,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浙江一些企业使用回收塑料生产食品容器的现象进行了多次集中报道,地方政府也多次进行过大规模的检查。但直到现在,浙江一些厂商仍在使用回收的医疗器械、光盘、手机等劣质塑料制作的食品容器。就在最近,“毒奶瓶”事件又一次浮出水面。
医疗垃圾、手机外壳和光盘回收后都被用于生产食品容器
浙江省义乌市近期开展了一次执法行动,发现一些生产企业使用回收塑料生产的奶瓶已销往全国各地。目前各地正在根据这一线索围剿“毒奶瓶”。
酚是公认的有毒化学物质,一旦被人体吸收就会蓄积在各脏器组织内,很难排出体外,当酚达到一定量时就会破坏肝细胞和肾细胞,造成慢性中毒,对儿童的危害尤为严重。卫生部颁布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
然而,记者近日在我国最大的塑料制品生产基地──浙江台州采访发现,“光盘变奶瓶”式的把戏仍在继续,不少厂商承认自己在原料里添加回收的塑料,制作饮料瓶,以降低成本。这意味着劣质的食品容器仍在生产,并流向市场。
台州市黄岩区的印山路上,一家塑料厂老板告诉记者,矿泉水生产厂家往往到这里购买饮料瓶的半成品管坯,制造管坯如果用“好一点的料”每克要1.3分,这样一个瓶子的价格大约需要0.22元,“差一点的料”每克1.1分,每个瓶子只要0.17元左右。
他说:“好一点的料”指的是新料,也就是全新的塑料,而“差一点的料”是指在新料中加入一定的“回料”,也就是在新料中掺入回收来的塑料,于是价格也就便宜了,“在黄岩用回料生产瓶子的更多一些”。
另一家塑料企业的女老板说,用新料做的瓶子透明度高,而回料做的管坯就有黑点,那是杂质,不过经过处理后黑点就看不到了。她还说,自己的厂里一直生产这种管坯,产品销售到东北以及新疆、福建等地,现在市场上好多矿泉水厂都在用。
据当地知情者透露,这些用于生产食品容器的回料原本是什么物品很难说清楚,可能是个水杯、脸盆,或是个包装盒,甚至是医疗垃圾、手机外壳和VCD光盘。这些回料根本没有经过消毒,也许只是简单清洗一下,有些甚至未经清洗,就被粉碎成原料颗粒。
是不是新料,行家看一眼就知道,根本骗不了人
去年台州的“毒奶瓶”事件被曝光后不久,台州市质监部门就对外宣称没有发现采用手机键盘、外壳和VCD光盘回收品作回料生产奶瓶的证据。这个市相关部门将被曝光企业的样品送国家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后,竟然得出了令人意外的结果:奶瓶的检测指标也是合格的。
与台州的情况类似,这次被检测出“酚超标”的义乌产的“毒奶瓶”也曾经过有关部门的“抽检”,并且也没有发现“什么太大的问题”。去年,义乌市工商局曾对流通领域的一些奶瓶抽检,结果是“酚”和“重金属”等四项指标均为合格。在这些“合格”的奶瓶生产企业中,就有刚刚被曝光的义乌阿芳塑胶厂。
这些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对记者强调的理由是:没有完善的检测设备,不能检测出“毒奶瓶”里是否含有“回料”;对“酚”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检测需要通过专项检测才能发现等等。但是,一些群众对记者说,企业用回料生产销售食品容器早已“路人皆知”,为何政府监管部门却偏偏不知道?
记者在台州向多名塑料企业老板问同一个问题:如果客户出了新料的价格,要求买新料,你却给了回料,客户能看出来吗?几乎所有老板都回答:是不是新料,行家看一眼就知道,在台州这样到处都是塑料的地方,这个根本骗不了人。
台州市路桥区的中国日用品商城是当地塑料制品交易的重要市场。在商城的一个摊位中,记者发现大小相似的水杯价格却大不一样,摊位的老板说,捏起来硬一些的水杯批发价是1.6元,而软一些的大多不足1元,因为这些是用回料做的。
在台州路桥有一个远近闻名的塑料交易市场,长长的马路两侧全是出售各种回收塑料的店面,几乎每个店内都肮脏不堪,地面油黑,到处是污水。一些妇女正围在做成颗粒的回料前挑挑拣拣,一位女老板告诉记者,这些回料加在新料里之后,便可以做成饭盒、水杯和玩具等等,根本不分是食品容器用还是其他容器用。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台州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去年“毒奶瓶”事件曝光之后,市政府就对全市食品容器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并建立了数据库,“效果明显,杜绝了以回料生产食品容器的问题。”
监管权在无休止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中被大量消耗
同样一件事,管的部门多了就往往管不好,龙多不治水。据记者了解,在管理职能上,质监、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各有分工: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在生产领域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工商部门则负责在流通领域,经营者是否存有违法行为。专家指出,就在人们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领域,包括农业、卫生、食品药监、质监、工商和渔业在内的多重管理,成为行政监管的尴尬,监管权在无休止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中被大量消耗。
当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执法主体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执法监督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明;二是各部门在产品质量制度建设,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
专家还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提高食品容器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只允许规模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这也有利于部门的监管。当然,就目前的体制而言,如果监管部门能增强责任心,不搞“应景”式检查,真正负责任地关注监管效果,“光盘变奶瓶”式的把戏是能够大大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