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通则》征求意见稿上,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归为11类,这11类分别是碳酸饮料类、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无法归入前10类的其他饮料类。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上,记者看到,对于茶饮料和运动饮料有了新的规定。在茶饮料上,包括在茶多酚、咖啡因、蛋白质以及果汁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低糖”茶饮料含糖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无糖”茶饮料含糖量应小于0.5%。在茶饮料的分类上,将按原料茶叶的类型分为红茶饮料、绿茶饮料、乌龙茶饮料、花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等;调味茶饮料分为果汁、果味、奶茶、奶味、碳酸、其他调味茶饮料。
此外,“功能饮料”上也将有一定的规范。记者看到,当前企业热卖的“功能饮料”归口在特殊用途饮料,分别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功能饮料”的说法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体现。不过,提供这份意见稿的业内人士表示,最后结果还以正式公布的标准为准。据悉,目前运动饮料适用的国标是GB15266—2000,是按照当时健力宝等公司的企业标准制定而成的,但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