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世界各国和组织均对食品包装材料安全作出了相关管理规定。2005年,欧盟在现行的《94/62/EC法规》中严格限定了包装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其中,规定最严格的是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它还对这四种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和计算方式作了详细解释。以一个矿泉水瓶为例,可将其分为瓶身、瓶盖和标签三个部分,对这三部分分别检测铅、镉、汞、六价铬的含量,且都不能超过100ppm。
因食品包装中黏合剂和油墨可能含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美国以及欧盟都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于食品或药品包装的黏合剂和油墨类型,只要是法规中没有提到的化学品,一律禁用。
近期,德国对中国出口食品使用的包装用纸箱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尽可能用胶水封箱,不能用PVC或其他塑料胶带,如果不得不用塑料胶带,也必须是不含有PE/PB的胶带。
前不久,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一份题为《再生塑料应用于食品包装中的注意要点———化学关注》的文件。文件评价了再生塑料在食品包装中的多种应用,并且强调在应用这类产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再生塑料应用于食品包装的注意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内对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的关注并不亚于国外。2005年5月10日,关于安全环保认证实施规则的重新修订通知在中标认证中心的网站上挂了出来,其中《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塑料制品实施规则》排在第一位。它的最终修订稿将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该类产品的国家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出台;2005年5月26日,《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塑料制品不允许使用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2005年9月6日,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卫生安全座谈会召开,食品包装的质量卫生问题被提上了重要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