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王文阁家住沈阳市铁西区。2003年11月,王文阁与张春华、王有春合伙在内蒙古通辽注册成立“通辽群星养殖基地”,准备在沈阳等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他们与通辽科尔沁区丰田镇石家窑村签订了租地1000亩合同(租期30年),预交了5年租金9.5万元,作为奶牛养殖用地。
经过初步准备,他们制定《奶牛散养培育入股托养协议书》,规定投资者每投资一头奶牛为1.6万元,由公司出场地,奶牛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投资者委托公司养牛。奶牛的产出,如牛奶、牛犊归公司所有。集资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月利息为10%,第一个月返还利息,第二个月返还本金及第二个月利息。集资者两个月到期后可获利出局,也可以重新投资进入。
为了骗取集资者的信任,王文阁、王有春和张春华等于2003年11月伪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融资批复等文件,并骗盖了政府公章。同时,他们通过报纸、杂志、网站等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资户。
沈阳中院日前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王文阁、王有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春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蒋焕文等其他10名被告人两年零六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缓刑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