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指出,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标准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技术性法律规定的作用,是法律的延伸。安全标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决定了安全标准一旦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就必须认真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违背安全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对于法律法规,标准更细致、更周密,我们强调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细排在了第一位,是因为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除了法律法规,还需要以标准为依据。与资源、环境一样,安全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标准是严格市场准入的尺度和手段,发展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就是市场准入必须具备的资格,是必须严格把住的关口,是不可降低的门槛。
李毅中认为,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目前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标准工作滞后薄弱,一些原有的安全标准已不适应,甚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亟待制定、修订。他要求,争取用3年的时间,初步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多年不变或缺失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力争到2010年在重点领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标准体系。在工作方向上,要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避免人员伤亡的安全标准为重点;在工作安排上,要以修订现有安全标准中不适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款为重点;在标准类型上,要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相结合,以安全技术标准为重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要包括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要利用好标准这个武器,加大安全生产标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浪费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促使生产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达到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生产,尤其是生命安全。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出席成立大会,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颁发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