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畜牧法》于2005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畜牧法》确立了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国的畜牧业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如畜禽遗传资源缺乏严格保护,导致一些珍贵畜禽品种流失国外乃至灭绝、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时间经常发生、动物疫病风险加大、畜牧业生产方式依然落后,畜禽粪便加重农村污染、以及养殖者不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导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等。
针对这些问题,开始实施的《畜牧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将重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并确立了畜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该法还对分散养殖进行了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条件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作出了规定。
为了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牧法》还规定今后国家将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同时还支持草原牧区转变生产方式,支持畜禽养殖者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畜牧业产值已超过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目前中国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达1亿多人,去年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兽药等产业的产值超过8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