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于2006年9月18日联合召开“《超市购物环境规范》标准新闻发布会”。届时商务部有关领导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将就标准的起草背景、将发挥的作用以及标准的具体内容解读等问题与媒体进行沟通。
以下为该标准的正式版本。
前 言
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改善超市购物环境,提高超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顾客的购物需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裴亮、于淑华、刘海斌、王贻任、杨青松、方昕、朱冉。
SD/T10400-2006
目 次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店铺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2
5 收银区的基本要求 2
6 食品、百货区的基本要求 2
7 生鲜区的基本要求 3
8 垃圾处理 6
9 库房 6
10 环保问题 6
11 附属设施设备 6
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卖场环境、经营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架售货、集中收款、以销售食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店铺。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
2 引用标准
[1] GB/T8106-2000 《零售业态分类》
[2]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4]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6]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7] GB 7718-199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8] [2003]180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9] 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9]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超市购物环境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
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3.2营销设施设备 Sales installations & equipments
与超市经营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工具,如电梯、照明系统、收银机、货架、冷柜、手推车、购物筐等。
3.3附属设施设备 Affiliated facilities
对经营管理起到支持和辅助作用的场所、机器、设备、工具,如停车场、库房、收货区、消防系统、防盗设备、更衣柜、卫生间等。
4 店铺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4.1企业标识应明显、清晰、整洁。
4.2营业时间应指示清楚,表达方式一致。
4.3设有台阶的入口,坡度应缓和,并设有残疾人的坡道。雨雪天气,出入口应有防滑提示标志。
4.4顾客入口应与商品进口区分,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除外。
4.5 出口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4.6出口与入口应有区分,并便于人员的疏散。
4.7出、入口在晚间营业期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5 收银区的基本要求
5.1收银区应配有电子收款机。
5.2根据卖场面积和客流量设置收银台数量。
5.3 收银台中刷卡通道与非刷卡通道的比例不低于1:4。
5.4 收银台的设计应便于客流移动。
6 食品、百货区的基本要求
6.1 地面、墙壁
6.1.1地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平,必须分出高低层次的,高低部分应平缓过渡。台阶式过渡的,应有醒目提示。
6.1.2 应选择防滑、防压、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铺设物。
6.1.3 采用固定式货架的,应区分通道、称重台、其它区域使用标识等。
6.1.4 地面应考虑承重要求,保证货架在陈列商品后的稳定性。
6.1.5墙面应平整,与灯光、装饰的色调协调。
6.1.6墙壁的电源线应采用暗装或套管明装,符合《消防法》的要求。
6.1.7 墙壁进行布景悬挂等装饰的,应考虑墙壁的承重能力。经过特殊改造装修过的位置应有对顾客的提示性标志,如安全提示、儿童提示等。
6.2通道、货架
6.2.1通道应符合卖场整体动线要求,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宽度应保持在1.2米以上,仓储会员店、大型超市应在1.6米以上。
6.2.2通道应垂直平行交叉布局,保持各方向畅通。
6.2.3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标志。
6.2.4货架应由易清洗、有韧性且环保的材料制作,并符合环保和消防标准。
6.3称重、包装
6.3.1称重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定期年检。
6.3.2包装设备要采用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设备,如打包机、封口机等设备。包装应采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6.3.3包装应采用密封型包装袋或包装盒,散装食品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条例的要求。
6.4 标识
6.4.1商品标价签要采用符合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式样,并标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制字样。
6.4.2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盒装食品标签必须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标签表面保持干净、整洁、无错别字。
6.4.3标识要清晰、明确,张贴平整,使用的标识架要干净平稳。
6.4.4 标识要做到统一,公共标识应符合国际标准。
7 生鲜区的基本要求
7.1 陈列设备,指店铺用于生鲜商品销售的陈列道具、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
7.1.1 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
7.1.2 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场地无积水和污渍,定期彻底清洗,并保留相关记录。
7.1.3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
7.2 加工间,指店铺经营生鲜产品,进行现场加工的作业空间。
7.2.1 畜禽产品加工要按照原料和半成品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工作台和加工器具要专管专用,避免病菌交叉污染。
7.2.2 店铺生鲜区域应配有专门清洗区,工作人员使用的洗手池和器具清洗消毒池应分别配置使用。鲜食区应定期彻底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7.2.3 店铺生鲜加工区应保持地面墙面整洁,高温和有异味产生的区域要保证足够的通风,地面无积水,下水道口定期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7.2.4加工区域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潮、不渗漏、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修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
7.2.5 要定期对加工间进行整体彻底消毒,并保留相关记录。
7.3 加工和卫生设备
7.3.1 加工区域的各类大型加工设备在完成一个批次的加工处理之后,应立即进行清理卫生工作,洗刷机器的外表,清除内部的残渣和污渍。
7.3.2 配备大型生鲜设备(制冷设备和加工设备)的,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设备内部进行彻底清洁。
7.3.3 店铺从事现场食品加工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卫生加工企业的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7.4 卫生环境
7.4.1 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原则,保持冷链不中断,以保证生鲜商品质量。
7.4.2 店铺生鲜区域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应健康状况良好,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工服清洁,头发、手和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
7.4.3 熟食和面点的销售人员应戴干净的口罩和手套,不佩戴饰品,上岗前要在专用洗手池洗手。
7.4.4清洁工作中所使用的化学清洁用品和清洁工具应定点专项密封保管,避免污染食品、器具、工作台和工作环境。
7.4.5 生鲜区应采取有效的驱蝇、驱虫、灭鼠措施,配备足够的消杀设备(灭蝇设备和紫外线杀菌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防鼠和空气熏蒸等消杀工作。
7.5 供应商管理
7.5.1 店铺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经销商或者厂家作为生鲜商品供应商。
7.5.2 店铺应核验包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证照,确保采购和使用的生鲜食品销售包装材料达到卫生检疫标准。
7.5.3 采购和使用的食品加工辅料和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7.5.4 店铺内不得经营保质期标志不清、不明或缺失的产品,以及无合格证的产品。
7.6 熟食制品,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所有包装或者散装冷熟食、热熟食、快餐盒饭、主食厨房产品、豆制品、现场自制食品、蛋糕、面包和点心等。
7.6.1 熟食制作和加工过程应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熟食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应配备专用加工间。
7.6.2 散装熟食的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熟食陈列要用专用陈列柜或者网罩遮盖,以防来自购物环境的污染。
7.6.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销售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
7.7 水产品,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所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的生鲜食品。
7.7.1 应及时捡出陈列中鲜度保持不良和破损的商品,保持商品鲜度。
7.7.2 水产品销售陈列冰台应有足够的碎冰,随时检查冰墙质量,及时补充碎冰,以确保水产品保鲜温度。
7.7.3 经营鲜活水产品的,应保持工作区域清洁,并对案板、刀具等加工器具进行定期彻底消毒。
7.8 蔬果,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蔬菜类产品、水果类产品,及以其为主要原料加工制作成的半成品。
7.8.1 销售人员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必要时对水果和蔬菜进行保鲜和补水处理,延长蔬果产品的货架周期。
7.8.2 及时捡出破损和变质商品,及时更换破损的商品包装。
7.8.3 设有鲜榨果汁和果盘展示冰台的店铺,应保持足够的冰量,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冰台质量,及时补充冰块,并进行温度检查记录,以确保果汁和果盘的保鲜温度,加工完成后应及时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
7.9 肉禽蛋奶
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畜产品、禽肉产品、蛋类、奶类产品,及以其为主要原料加工制作的生鲜类食品。
7.9.1 畜禽类商品均应来源于非疫区,且证照齐全。
7.9.2 分割和加工处理过程中,工具不得重复交叉使用,以避免交叉感染。蛋类商品不得与肉类商品同库贮存,以避免病菌交叉感染。
7.9.3 冷柜中散装陈列的畜禽类肉品和调理制品要经常翻动,以保持商品透气,防止肉品变色和调理制品表面干燥脱水。
7.9.4 冷柜中散装陈列的畜禽类肉品应采用托盘陈列,不应直接在冰块上陈列,避免融化的冰水降低肉品质量。
7.9.5 卖场内不得现场宰杀活禽。
8 垃圾处理
8.1 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在非食品销售区域内定点暂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8.2 存放垃圾时,应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8.3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
8.4 所有废料废品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生鲜商品再次包装销售。
8.5 需要回收利用的商品,应由具有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并审核回收商对废料的用途。
9 库房
9.1 库房应做到商品分类贮存,有清晰的标识。
9.2 库存的商品应隔墙离地,并按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
9.3 库房应具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
9.4冷库的货架、地面及各种商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冷库(柜)温度。库存生鲜品应保留必要的间隔和回风空间。
9.5库房中应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及时清理变质商品和问题商品。
10 环保
10.1 保持店内空气流通、清新,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10.2 保持店内顾客数量的安全性,客流的畅通性。
11 设施设备
11.1 应配备电力应急设备,在出入口、紧急通道、购物主要通道装置应急灯。
11.2 购物篮、购物车应保持清洁。
11.3 停车场车位应标志清楚,便于车辆进出。
11.4 上下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经营管理规模相匹配。
11.5 应配备防盗设施,保证卖场商品和现金的安全。
11.6 店铺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条件、湿度条件和通风条件,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11.7 超市内防火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8 超过1000平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客用电话设施。
11.9 超市内应该设有顾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投诉电话。
包括在店铺内经营的畜产品、禽肉产品、蛋类、奶类产品,及以其为主要原料加工制作的生鲜类食品。
7.9.1 畜禽类商品均应来源于非疫区,且证照齐全。
7.9.2 分割和加工处理过程中,工具不得重复交叉使用,以避免交叉感染。蛋类商品不得与肉类商品同库贮存,以避免病菌交叉感染。
7.9.3 冷柜中散装陈列的畜禽类肉品和调理制品要经常翻动,以保持商品透气,防止肉品变色和调理制品表面干燥脱水。
7.9.4 冷柜中散装陈列的畜禽类肉品应采用托盘陈列,不应直接在冰块上陈列,避免融化的冰水降低肉品质量。
7.9.5 卖场内不得现场宰杀活禽。
8 垃圾处理
8.1 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在非食品销售区域内定点暂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8.2 存放垃圾时,应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8.3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
8.4 所有废料废品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生鲜商品再次包装销售。
8.5 需要回收利用的商品,应由具有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并审核回收商对废料的用途。
9 库房
9.1 库房应做到商品分类贮存,有清晰的标识。
9.2 库存的商品应隔墙离地,并按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
9.3 库房应具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
9.4冷库的货架、地面及各种商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冷库(柜)温度。库存生鲜品应保留必要的间隔和回风空间。
9.5库房中应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及时清理变质商品和问题商品。
10 环保
10.1 保持店内空气流通、清新,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10.2 保持店内顾客数量的安全性,客流的畅通性。
11 设施设备
11.1 应配备电力应急设备,在出入口、紧急通道、购物主要通道装置应急灯。
11.2 购物篮、购物车应保持清洁。
11.3 停车场车位应标志清楚,便于车辆进出。
11.4 上下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经营管理规模相匹配。
11.5 应配备防盗设施,保证卖场商品和现金的安全。
11.6 店铺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条件、湿度条件和通风条件,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11.7 超市内防火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8 超过1000平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客用电话设施。
11.9 超市内应该设有顾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