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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备受关注的“大头娃娃”案一审尘埃落定

   日期:2006-10-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71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10月11日电  10月8日,随着湖北省老河口法院中心审判庭内一声清脆的法锤响,备受关注的小艳宏诉张某、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落下帷幕。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理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的70%共计78911.90元。

  两年前的农历初三,小艳宏呱呱坠地,一个健康的生命来到这个陌生而又神奇的世界,但由于其母雷某没有乳汁喂养,无奈只好用奶粉取而代之,不幸的事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小燕宏的家人在被告张某处购买了1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喂养周艳宏。两个月后,父母发现小艳宏眼角溃烂,全身水肿,脑袋偏大,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随即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角膜软化症、营养不良性水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此后,小艳宏的父母带着他先后多次前往老河口、襄樊、北京等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两万余元。两万余元对于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可谓是天文数字,已经一贫如洗的父母无奈以小艳宏为原告,一纸诉状把销售奶粉的个体经营户张某、杨某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原告食用的“绿元”牌“好宝贝”奶粉确系在被告处购买,经过鉴定,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2.3%,脂肪含量为16.8%,是名副其实的伪劣产品,原告正是因食用了该奶粉后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该院合议庭认为:原告出生后,因无母乳喂养,其父母在被告张某处购买“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喂养原告,因该奶粉属不合格产品,原告食用后不能正常补充营养,导致原告发育不良,与其食用的劣质奶粉有关系。因该奶粉是被告杨某供应给张某的,故被告杨某和张某均系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对造成原告损害的后果的发生,两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连带责任。原告父母对原告喂养不当,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合议庭遂做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宣判不但为小艳宏提供了继续治疗的资金保障,也给那些为追求利益而不顾后果的商贩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应当“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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