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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劝酒令”贴酒瓶

   日期:2006-10-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2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 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有些涉及食品卫生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酒瓶10月强贴“劝酒令”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据通则规定,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至65度改为0.5度以上。

    超市购物环境推荐标准:重点规范生鲜食品加工

    为推动连锁超市规范化运营,改善超市购物环境,我国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原则,保证生鲜商品质量。

    标准重点对“生鲜区域”进行了规范,分别在陈列设备、加工和卫生设备、熟食制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要求。该标准还明确规定,在超市卖场内必须设置购物导向标志、防滑提示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等标志;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电话设施;超市内应该设有顾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投诉电话;停车场车位应标示清楚,便于车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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