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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06-11-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0    

           近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从事食品交易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违规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

           根据《办法》,市场应与入场经营的商户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并如实动态记录商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市场还应当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

  《办法》还要求商户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办法》规定,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杭州市贸易局副食品管理处负责人许新说,这次商务部出台的《办法》作为单独而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将有利于监督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食品安全问题。

  许新说,杭州市贸易局早就在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比如在农贸市场,菜贩们入场经营,除了营业执照等基本资质证明以外,还必须提供蔬菜批发市场开具的产地证明、农药残留检验证明等相应的票证,另外市场还必须每天抽查场内经营的蔬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并将抽查结果公示,一旦发现有问题蔬菜,市场有权封存销毁,同时责令菜贩整改。

  杭州市贸易局网点建设处负责人孙继群也表示,杭州市从今年5月份启动了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通过改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提高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目前已改选完成8家试点,明年将有更多的农贸市场列入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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