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卖桂鱼自行送检两证明缺一不可

   日期:2006-12-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40    

 

销售桂花鱼必须得有产地证明和检疫证明。昨(4)日,记者前往青石桥水产市场调查发现,所有淡水鱼商铺仍在销售桂花鱼,但他们拿不出检疫合格报告和产地证明。据了解,商家需要自行送检,但高昂的检验费让商家望而却步。

商家:费用昂贵犹豫不决

“我们卖的是本地桂花鱼,没有接到禁售通知。”青石桥水产市场一老板杨女士说,成都禁售的是来自广东、浙江等地的含毒桂花鱼,而本地桂花鱼没问题。“不过本地桂花鱼受到牵连,现在已经没有销路了。”杨女士说,她在考虑去办理检疫证明,以便恢复本地鱼的销量。

杨女士说,如果收费太高,她会斟酌是否去办理检疫证明。记者告诉杨女士,办理检疫证明,其中“重金属和渔药残留”一项检验费为800元,杨女士有些犹豫不决:“我要考虑考虑。”

食安办:检疫证明这样办

怎样才能拿到水产检疫合格证明,取得销售资格,以证明自己销售的本地桂花鱼的清白呢?

昨日,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商家需要提供两个证明,首先是产地证明,还有一个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商家需要自行送往成都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成都测试中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会返回商家所在的当地检疫站,或批发市场。商家在没有办齐两种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销售桂花鱼。

据该负责人介绍,要想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商家需要自行送检,费用自理。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