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旦、春节临近,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适当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两节”期间,政府管理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价格,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在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服务价格时,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油、副食品、煤炭、液化气、交通运输、旅游参观点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要重点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进行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着力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要保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严厉打击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